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结果以工商登记部门批准通过为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6,596,471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6,581,976元。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56,596,471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96,581,976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铝箔、铝材、铝板、铝带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投资管理;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铝箔、铝材、铝板、铝带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投资管理;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从事洁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制药机械、酿酒机械、食品机械、造纸机械、化工设备、洁净容器、洁净管道及固体液体输送机械的设计、制造、销售、清洗及维修;中央空调系统、净化系统、医用供氧系统的设计、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设计;商品批发与零售业;进出口业;建筑智能化工、程道路普通货运;仓储物流、运输;货物的包装加工。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