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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9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从事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地审计服务。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报告,并根据其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审计报酬。2019年度,公司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忻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央企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沈彦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央企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王忻,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央企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

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央企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内控审计、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类型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1次
行政监管措施3次5次9次2次
自律处分1次2次

签字会计师王忻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签字会计师沈彦波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

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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