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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事会依法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共审议并通过了17个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于2019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2个议案:

(1)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取消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2、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7个议案:

(1)通过了关于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8度分配政策》的议案。

(4)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5)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应到监事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2个议案:

(1)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2个议案:

(1)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1个议案:

(1)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6、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1个议案:

(1)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1个议案:

(1)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1个议案:

(1)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列席、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股东会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召开会议4次,监事会成员出席了现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其中:现场召开会议5次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7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出席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听取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监事会主席也列席了总经理办公会议,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以及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对会议召开程序、表决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运行等方面进行

了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价,且就相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促进了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四、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积极、认真、严谨、勤勉的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或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及时审议公司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投融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实施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实勤勉,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并结合审计机构(中介机构和内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未发现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内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且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收购、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2019年,公司无收购与出售资产的行为。监事会持续对公司的近年来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核查,重点关注了设立投资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及设立子公司和孙公司等事项,其出资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1、经公司2016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建设年产2万吨高盐稀态工艺酱油原油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7,688万元向阆中公司增资,由阆中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年产2万吨高盐稀态工艺酱油原油技改项目。2019年度此项目土建已完成,设备已经预付部分采购款正在安装中。

2、2018年1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朴和资本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签署《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该并购基金投资方向是主要从事围绕食品消费等领域的细分龙头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及参与和设立与该类股权投资相关的专项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金额80,000万元;朴和资本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20,000万元,并购基金设立目的是专向投资于消费品领域特别是调味品的细分龙头行业股权,获取财务投资收益,以及未来为上市公司提供并购标的储备。公司对并购基金持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的已投项目,当该项目以并购方式退出时,所有投资标的股权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收购权,以充实公司在消费品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公司市值。2019年12月,该被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由湖南朴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实际出资1亿元,尚有7亿元未出资。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收购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100%股权,经申请,公司股票2018年3月12日开市时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向励振羽、大连金沐投资有限公司、长城(德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彩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新财道优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华融渝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泽邦深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东方小微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实灏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燕园首科兴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冠汇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余清正泰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枪鱼钓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7.5亿元,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有关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7月19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 2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述问询函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落实,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答复内容相应修订《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0月24日开市起复牌。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及审阅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材料,故公司将延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已消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补充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及评估资料,重组工作仍在推进中。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897号、0898号),立案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于2019年7 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19-035),2019年9月18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次立案调查,有可能会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从而导致公司正在推进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枪鱼钓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2019年12月24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前述资产重组交易事项的期限延长12个月。

4、经公司2019年2月14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欧朋(上海)食用植物油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股权。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欧朋(上海)食用植物油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欧朋(长沙)食用植物油有限公司,子公司持有该孙公司100%股权。2019年2月22日欧朋(上海)食用植物油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2月27日欧朋(长沙)食用植物油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欧朋(上海)食用植物油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欧朋(长沙)食用植物油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2019年3月均已开展生产和销售业务,财务报表已与公司合并。

5、经公司2019年4月2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投资成立北京加加食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公司2019年5月31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0万元投资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公司派任董事长和会计,原自营电商线上平台全部转移到该公司,更好地开拓线上渠道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万元,尚有100万元未出资;相关《合资公司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在北京新加加公司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时,公司须按照行业市盈率收购其他三名投资者持有的股份。

6、经公司2019年8月2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沙加加食品销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盘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股权。2019年8月13日湖南盘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沙加加食品销售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湖南盘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已开展销售业务,财务报表已与销售公司合并。

7、经公司2019年9月2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加加一佰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湖南加加一佰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已开展销售业务,财务报表已与公司合并。

(五)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账户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循《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管理,严格履行了申请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和审批手续,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管合规安全,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使用过程遵守程序规则,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18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度完成相关募投账户注销程序,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审计部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六)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全年全年将与衡阳华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采购材料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将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材料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到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衡阳华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32,529,504.87元的玻璃瓶;向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采购113,797,400.59元的味精。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未超过关联交易审批金额,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同意2019年度公司向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派派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梁嘉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和销售金额各不超过300万元的交易金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服务528,867.91元、向关联方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收房租261,902.04元、向关联方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采购电226,319.20元、向关联方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产品23,040.00元。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039,929.23元、向关联方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销售材料产品及燃料动力1,265,339.59元、向关联方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及燃料动力876,433.85元、向关联方湖南派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113,150.75元、向关联方湖南梁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2,300.88元、向关联方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39,417.43元。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规定,在决策中,对关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联董事、关联股东实行了表决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监事会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原则,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银行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名下位于湖南宁乡经济

技术开发区站前路的295套机器设备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

行的1.07亿元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2022年12

月1日。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与中国银行宁乡支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

公司名下位于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的 295 套机器设备为9,950万

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此笔贷款已提前偿还。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2月25日、4月30日与中国银行宁乡支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公司名下位于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的295套机器设备为2,500万元、3,000万元、1,5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上担保事项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务,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其他重要事项

1、2018年7月,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的合同纠纷事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向其返还本金、收益。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据以其持有的公司2017年6月20日签章的《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将本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019年12月,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冻结,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被冻结账户账户性质冻结时间冻结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598***841一般户2019/12/2015,108.3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100***001一般户2019/12/2371.7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180***868基本户2019/12/2563.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731***708一般户2019/12/2313.7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水晶城支行190***028一般户2019/12/252.47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这些银行账户尚未解冻。

2、2018年7月,优选资本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的合同纠纷事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向优选资本返还本金、收益。优选资本据以其持有的公司2017年6月20日签章的《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承诺为优选资本在《合伙协议》项下并购基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将本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上述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也未发现与上述事项有关的公章审批流程及公章使用记录,亦未发现留存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是否存在《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毫不知情。仅通过法院查询到《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2018年9月,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违规融资及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作为核查事项之一,天健会计师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事务所专门向优选资本发出询证函。优选资本针对询证函出具的《关于(2018)京01财保77号案相关情况的说明》中明确表示,“本基金与加加食品无直接关联”。2019年12月,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2019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益分配通知》,通知显示,因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其持有的上海加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转让,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公司本次分配应得退还本金9,404.00万元,转让收益8,418.50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17,822.5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11.5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和第18.1条第(三)项规定:“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由于前述事项公司获得的分配金额达17,822.50万元(含投资本金及收益),应已构成《股票上市规则》11.11.5 条规定的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并应根据第18.1条第(三)项规定,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公司自2019年12月19日获得收益分配款时起,未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披露,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五、监事会2020年工作思路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深化过程监督,创新工作方式,重视成果运用,同时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积极探索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监事会监督能力和水平,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 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通过完善日常监督机制,采取科学监督方法,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树立“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检查并重”和“依法监督与主动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切实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一是要着力加强日常监督方面,统筹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全面构建联合监督格局。二是要改进和完善财务监督模式,落实重大事项跟踪检查,强化传导和压实责任。三是要着眼以监督

促服务,以服务强监督,突破单一监督职能模式,倡导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新理念。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效。

通过建立健全监事会管理制度,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一是加强部门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优势,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整体优势,促进工作协同和成果共享;进一步加大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将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列入年度监督计划,实现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二是不断创新监督模式,实行监督工作前移,突出事前介入,进行事前审查,强化监督力度,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与事后评价相结合,切实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严守风险底线,重点强化内部控制与防范风险的监督,持续探索有效的风险管理监督方式和方法,促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是实行上下联动监督,探索实践上下联动监督方式,通过层层派驻监事会,实行分级建立监督责任体系,强化子公司监事会职能,规范子公司监事会工作。

(三)组织和开展培训交流,提升履职能力。

组织开展监事专题培训班和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改善监事人员的知识结构,切实提升监事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通过搭建学习、交流、互动的工作平台,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队伍。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不断充实和创新学习培训方式,把学习的体会转化为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把培训的收获转化为推进改革创新的动力,及时更新知识体系,拓展思维能力,运用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切实履行好监事会工作职责,不断开创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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