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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适用本方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薪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2、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3、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4、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符;

5、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负责对公司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监事另外发放津贴3万元/人(含税)。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方案。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评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在公司承担职务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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