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分配政策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689,730,517.60元;2019年度当年实现净利润162,490,290.28元,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6,849,049.24元;公司2019年末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共计835,371,758.64元。
母公司口径: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648,409,557.15元;2019年度当年实现净利润168,490,492.41元,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6,849,049.24元;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共计800,051,000.32元。
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公司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032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19年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审慎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该分配政策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分配政策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