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饶先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饶先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饶先宏先生仍在公司担任首席专家、技术委员会主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饶先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饶先宏先生原定任期为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2021年3月5日)。截至公告披露日,饶先宏先生持有15,030,000股公司股票,其离职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饶先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饶先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决定提名余圣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4月24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余圣发先生,1972年出生,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信息与通信系统专业,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6年至2006年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科研部担任讲师。2007年起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技术委员会委员。
余圣发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余圣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