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景嘉微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央 | 联系电话:021-38676534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泽 | 联系电话:021-3867595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已督导景嘉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2019年12月10日,陈宝民因误操作原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9万股。截至2019年12月10日,陈宝民持有公司股份249.52万股,其中0.91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2019年陈宝民已累计减 |
项目 | 工作内容 |
持公司股份85.78万股,超出减持承诺1.89万股。因陈宝民未能履行承诺,公司已对其提出严厉批评,要求其深刻反省并切实采取措施避免此类失误。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喻丽丽、曾万辉、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比例超过5%。本年度,喻丽丽和曾万辉减持计划实施期内,因首次主动减持时未第一时间主动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造成减持违规。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对喻丽丽女士和曾万辉先生本次违规减持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促其深刻反省并切实采取措施避免此类失误。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相关股东关于减持的承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的一般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外投资的审议规则和披露规则以及特殊情形下的适用办法;对外担保的审议规则和披露规则等内容;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审议规则和披露 |
项目 | 工作内容 |
规则、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适用办法、免于审议的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IPO时做出的承诺 | ||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否 | 2019年12月10日,陈宝民因误操作原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9万股。截至2019年12月10日,陈宝民持有公司股份249.52万股,其中0.91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2019年陈宝民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5.78万股,超出减持承诺1.89万股。因陈宝民未能履行承诺,公司已对其提出严厉批评,要 |
求其深刻反省并切实采取措施避免此类失误。除此之外,股东未有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 ||
2、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及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披露事项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5、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 | ||
1、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关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关于股份限售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黄 央 | 陈 泽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