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在内控方面已初步搭建了内部管控体系,并随着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在股权结构及分/子公司管控模式不断完善、管理层级逐渐增多的同时,公司加强了流程及制度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全面积极地对本部门及本单位流程、制度、规范进行了梳理。基本涵盖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分子公司管控、企业社会责任、销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并购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衍生工具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
内部环境方面,公司初步建立明确的治理结构和清晰的岗位职责划分;相对独立的审计部发挥了对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公司建立了员工任免、培训、薪酬、考核晋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开透明的信访举报机制。
风险评估方面,在现有风险内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行风险梳理,分析风险来源、动因、影响等基本属性特征,将各项关键风险和关键风险监控指标明确到各风险负责单位进行监控,将风险管理落实为管理风险。采用风险防控透明制度,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为中心,辐射全公司各角落,循环收集信息和反馈信息,进而对每个工作目标
的风险因素进行细化分解、定性定量。
控制活动方面,公司编制了配套的制度及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初步形成针对专项风险的应对策略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信息与沟通方面,公司明确了各类信息的收集部门及例会机制;利用多套生产应用系统对数据进行管理,考虑了风险管理的因素并实施了部分控制流程。
内部监督方面,公司采取内部持续监督与独立监督并举的方式;审计部负责督促纠正并落实整改情况;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突发事件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5%;
重要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2%,小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5%;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300万元-5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300万元以下,并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防范或发现,需引起管理层重视和关注。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针对上年度发现的个别制度缺失和修订不及时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年初编发公司有效制度清单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发布制度简报,通报和督导各管理职能部门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截止2019年12
月31日,新建制度47项,修编制度177项,现行有效制度376项,制度体系、规范性、适用性全面增强,形成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制度体系。
四、公司准备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本公司将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实施持续的自我评估,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对后续制度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以达到更加完整,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