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露天煤业: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2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谷清海董事公务原因刘建平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21,573,49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露天煤业股票代码00212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温泉--
办公地址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电话0475-6196970--
电子信箱ltmy@vip.163.comltmy@vip.163.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范围、产品、用途

(1)公司主要业务为煤炭产品生产和销售;火力发电,所采煤炭及发电量分别向内蒙古、吉林、辽宁地区输送。公司产品包括褐煤、火电等。煤炭产品主要销售给内蒙古、吉林、辽

宁等地区燃煤企业,用于火力发电、煤化工、地方供热等方面;

(2)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东北分部,用于电力及热力销售等。

(3)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铝锭和多品种铝。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及多品种铝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报告期内,露天煤业收购了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目前露天煤业业务包括煤炭和铝、电业务等。

2.经营模式、工艺流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目前煤炭核准产能共计4600万吨。

生产模式:公司煤炭生产采用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采用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工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等,机械化程度100%。

销售模式:销售渠道既有直接向电厂、供热公司等终端的销售,也有向贸易商销售,再由贸易商向终端用户销售。但以直接向五大发电集团、大型供热企业及上市公司等终端用户销售为主。公司始终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加强资源衔接,严格实行“统一订货、统一请车、统一发运、统一结算”原则。

工艺流程:煤炭生产工艺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工艺为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工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600MW国产亚临界直接空冷机组。

生产模式: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就地消纳低热值煤实现“煤在空中走”的坑口发电厂,发电机组采用自动化集控控制模式,归口国家电网东北分部直接调度生产。

销售模式: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电力主要向内蒙古东部,辽宁省、山东省及华北地区输送。热力供应主要负责霍林郭勒市城区部分居民采暖负荷。

工艺流程:煤矿出产原煤→经皮带输送→储煤仓→经皮带输送→电厂锅炉原煤斗→给煤机→锅炉燃烧→锅炉生产蒸汽→汽轮发电机发电→500KV升压站→500KV霍阿科沙线并入东北电网。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

生产模式:全部采用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所需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碳块和氟化盐等。

销售模式: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铝锭和多品种铝。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及多品种铝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工艺流程:电解铝生产采用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为氧化铝、氟化盐和阳极炭块,电解所需的直流电由整流所供给。溶解在电解质中的氧化铝在直流电的作用下,与炭阳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产出液态原铝,通过压缩空气形成的负压吸入出铝抬包内,再由抬包运输车送往铸造车间,铸造成重熔用普通铝锭。也可将部分铝液直接外卖。

(4)采购模式:

露天煤业物资与采购管理工作执行 “一个标准、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三者分离”的管理体系。露天煤业物资与招标采购工作均按照 “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平台”的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在招标组织管理体系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均实行集中管理,由公司组织实施;所有物资与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级分类负责管理,并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按照权限负责主要品类的集中招标管理,所

属单位在公司授权下,负责应急、零星、小额采购的组织实施;公司招标采购的结果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遵循“三者分离”的原则,贯彻落实招投标工作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采购方式:充分利用集团公司贸易公司平台提供专业的采购服务。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北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国家电投旗下的铝业贸易服务平台,采用集约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为集团内铝业企业提供集中采购和销售服务。在原材料采购中,通过化零为整,将小批量采购转化为大批量采购,从而获得更优的产品结构、更稳定的采购渠道和更及时的供货保障,同时提高议价能力。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采购电厂发电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煤电铝业务。2019年实际生产及弃煤回收4,600万吨,比上年同期降低2.40%。2019年实际销售原煤4,607万吨,比上年同期降低2.19%。2019年实际发电量678,384.46万千瓦时(含光伏、风电),比上年同期提高21.25%。2019年实际销售电649,352.02万千瓦时(含光伏、风电),比上年同期提高29.53%。2019年实际生产电解铝89.26万吨,比上年同期提高3.43%,2019年实际销售电解铝89.26万吨,比上年同期提高3.31%。2019年实现利润总额321,709.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26%。利润总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综合售价同比增加及售电量、电解铝产品销量同比增加所致。

(二)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状况

(1)供给侧改革以来,我国煤炭产量持续向优势资源地区集中,随着晋陕蒙运输条件的改善,以及坑口电厂等建设带来产地煤炭消费量增加,晋陕蒙地区在煤炭产销方面的核心地位得到持续的加强。中长期看,在我国煤炭产销量持平或略降的状态下,优势地区和龙头煤企凭借市场份额的扩张依然可以保持产销量的稳定或小幅增长。

(2)火电企业受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和环保减排以及新能源产业增长等影响,大多数火电企业可能出现亏损。

(3)2018、2019年电解铝产能指标密集交易,产能实现合规建设,国内电解铝行业将进入有序发展阶段。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扶持降低了项目的生产成本,新项目建设投产积极性较高,不排除电解铝产能自2020年开始可能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阶段。

2.周期性特点:

(1)煤炭行业属于价格驱动型的周期性行业,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价格对盈利的影响作用远大于销量。2012年-2015年期间,煤炭价格大幅下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2016年国家开始实施煤炭供给侧淘汰落后产能改革。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实施以来,煤炭价格稳步回升、煤炭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至2019年末,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全面完成,同时,随着新建大型先进煤炭产能的逐步投产,预计煤炭供需保持平稳、煤炭价格不会出现大幅波动。

(2)火电行业的盈利能力受上下游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消纳以及国家电价政策影响比较明显。煤炭去产能造成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国家为促进制造业和一般工商业发展,电网售电价格持续走低等影响因素势必传导至火电企业,进而对火电企业的盈利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3)铝冶炼下游铝产品应用广泛,其行业发展与房地产、交通运输、机械设备、饮料消费、石化等行业密切相关,受国民经济景气程度的影响较大。铝产品的销量、价格等变动趋势随宏观经济波动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变动规律。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优势

(1)公司拥有的霍林河矿区一号露天矿田和扎哈淖尔露天矿田的采矿权,公司煤炭核准产能4600万吨,属于国内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

竞争优势:

一是稳定的系统内用户为公司煤炭的销售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是公司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已经成为蒙东和东北地区褐煤龙头企业,煤炭产品质量稳定,销售服务体系完善,品牌形象根深蒂固,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用户群和市场网络。

三是公司一直以来与铁路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运力优势。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2×600MW机组是东北电网直调火电厂主力调峰机组。

竞争优势:

该2×600MW机组目前正处在良好的运营期间,此类型机组在东北电网是主力核心大机组。随着机组投产以来进行的节能综合升级改造、重要辅机变频器改造,灵活性辅助调峰改造等,机组的能耗水平将大幅下降,持续盈利能力增强。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未来,电解铝落后及不具竞争优势的产能将被逐步淘汰,我国电解铝行业格局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竞争优势:

由于电解铝行业产品同质性较强、销售价格趋于统一、生产技术差别相对较小,因此电解铝行业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生产成本以及销售运距等方面。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优势:一是霍林河地区已经形成了火电、风电、电解铝和具备独立运行能力自备电网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实现发电、配电、用电、调度一体运行,构建了全国首个高载能产业清洁化发展示范区。二是自备火电机组环保全部达标,电解铝行业全国首例煤电铝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工程投运,环保优势明显。

(三) 矿产勘查活动

1.采矿权范围内的勘探

根据2001年10月16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一号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矿山累计资源储量138,708万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查明资源储量中,累计动用资源储量47,700万吨。

根据2004年9月13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分割核实报告》,该矿山累计资源储量121,716万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查明资源储量中,累计动用资源储量20,697万吨。

2.无勘探

报告期内,除生产工程孔外,公司未安排勘探活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项目2019年2018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7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19,155,000,719.218,229,667,262.0017,767,549,078.607.81%7,588,379,735.0216,751,634,873.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6,494,732.752,027,025,694.752,029,281,990.7321.55%1,754,614,685.271,894,967,788.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50,250,193.381,898,796,339.861,823,572,419.1228.88%1,689,110,489.741,689,110,489.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62,034,563.501,792,122,437.523,729,023,761.04-7.16%2,067,811,290.133,620,548,784.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81.241.0620.75%1.071.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81.241.0620.75%1.071.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87%17.56%14.51%提高1.36个百分点17.43%15.48%
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7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总额33,820,999,567.8717,715,717,663.8831,901,719,907.786.02%14,717,468,526.5629,888,863,74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48,331,567.5312,294,124,522.7014,732,078,916.549.61%10,798,544,522.2113,232,770,539.09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注释: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6号),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约10.35亿元。2019年5月17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该事项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报告期内公司对2018年度及2018年初出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指标。(2)2019年1月1日前,本集团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具备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进行自主变更, 将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成本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为71.94万元。(3)2019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指标产生任何影响。3.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4,666,983,545.574,866,418,771.674,685,993,586.904,935,604,815.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5,439,619.94589,328,555.12585,456,476.14506,270,08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8,590,933.59568,839,811.21594,927,138.69387,892,309.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7,152,528.00940,106,850.351,280,255,731.58824,519,453.5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9,247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5,850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0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58.39%1,122,022,721154,161,602967,861,119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4.88%93,785,424093,785,424质押46,890,000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国有法人3.34%64,267,35264,267,3520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21%61,696,65861,696,658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14%21,970,200021,970,200
孙桂霞境内自然人0.53%10,250,451010,250,45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45%8,583,29008,583,290
#李忠显境内自然人0.39%7,508,00007,508,000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财通基金玉泉87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33%6,426,7356,426,735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0%5,680,02805,680,028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了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份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67,861,119人民币普通股967,861,119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3,785,424人民币普通股93,785,42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1,970,200人民币普通股21,970,200
孙桂霞10,250,451人民币普通股10,250,45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583,290人民币普通股8,583,290
#李忠显7,508,000人民币普通股7,508,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680,028人民币普通股5,680,028
#西藏富通达投资有限公司5,500,000人民币普通股5,5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357,972人民币普通股5,357,97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5,011,399人民币普通股5,011,399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了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份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李忠显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500000股股份; #西藏富通达投资有限公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00000股股份。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1,915,500.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81%;实现营业利润325,497.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2.02%;实现利润总额321,709.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26%。利润总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综合售价同比增加及售电量、电解铝产品销量同比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6,649.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55%;基本每股收益1.39元,比上年同期提高12.10%;资产总额3,382,099.96万元,比年初增加6.02%;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614,833.16万元,比年初增加9.61%。

项目产量(万吨/万千瓦时)销量(万吨/万千瓦时)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万元)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煤炭产品4,6004,607625,645.2311.87%324,529.1013.15%48.13%降低0.59个百分点
电力产品678,384.46649,352.02187,618.7429.65%122,459.4030.17%34.73%降低0.26个百分点
电解铝89.2689.261,074,266.213.22%939,168.671.98%12.58%提高1.07个百分点
其他(委托管理费等)27,969.89-12.83%6,796.18-27.60%75.70%提高4.96个百分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煤炭产品6,256,452,333.383,245,290,987.0948.13%11.87%13.15%-0.59%
电力产品1,876,187,396.941,224,593,982.2834.73%29.65%30.17%-0.26%
电解铝10,742,662,069.239,391,686,650.7312.58%3.22%1.98%1.07%
其他(委托管理费等)279,698,919.6667,961,820.0075.70%-12.83%-27.60%4.96%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于2019年3月11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集团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集团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集团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项 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项 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54,716,000.0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54,716,000.00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项 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项 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300,000.00其他权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300,000.00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项目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54,716,000.00
减:转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4,716,000.00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转入54,716,000.00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54,716,000.00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项目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300,000.00
减:转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00,000.00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准则)转入300,000.00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余额300,000.00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项目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529,305.89-20,529,305.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

D、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项 目合并未分配利润合并其他综合收益
2018年12月31日8,867,329,525.261,264,416.43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并重新计量7,852,459.50-7,852,459.50
2019年1月1日8,875,181,984.76-6,588,043.07

(二)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变更原因

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具备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进行自主变更, 将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成本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追溯调整法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前,本集团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经本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批准。盈余公积72,298.55
未分配利润647,073.55
少数股东权益-73.74
投资性房地产845,65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29.04
递延所得税负债127,585.68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①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②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③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④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①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②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四)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内容和原因及适用时点。

为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管理和行业实际情况,公司对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变更日期:2019年9月1日。

变更前后确认标准:

变更前:公司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是12年至20年区间内选择。

变更后:公司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统一为20年。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火电、风电、太阳能的发电供热设备折旧年限由 12-20 年调整为 20 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影响金额。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适用时点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营业成本-326.37万元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1.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如下公告:

(1)2019年3月12日《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2)2019年8月23日《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3)2019年12月12日《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2.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8月23日《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前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本年度收购了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纳入了合并范围。同时,间接持有鸿骏铝电公司子公司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并纳入了合并范围。新设子公司:本公司本年合新设立了3家子公司,其中: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3,35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00%;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6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100.00%;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00%;子公司自新设立之日起即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处置子公司:本公司本年度内处置了持有的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