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9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645.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54.7 万元,其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为40,884.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3 月22 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096 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公司200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六个项目,投资总额为20170.5 万元;超募资金40,884.2万元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1 年产300万台水表合资项目 2000(注) 临发改政务[2008]95号
2 年产15万台工业水表项目 3019 鹰发改工字[2010]03号
3 年产200万台智能水表项目 7508 鹰发改工字[2010]05号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001.5 鹰发改工字[2010]04号
5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61 鹰发改工字[2010]02号
6 年产1万吨管材项目 2581 鹰发改工字[2009]24号
注:年产300万台水表合资项目总投资3331万元,其中公司投资2000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公司总部经营区域预留的土地上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鹰国用﹝2009﹞第2218号), “年产15万台工业水表项目”原计划在鹰潭市龙岗新区余国用(2009)第G-4-004号地块上实施。由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公司总部经营区域的土地,除已建成厂房的厂区外,经政府收储全部变更为商业用地,原定在该地块上实施的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因土地性质变更已无法实施,且原建在该地块上的公司办公楼、食堂、门岗等辅助设施也已列入拆迁范围,在该地块上既没有发展余地和空间,也存在功能缺失、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在鹰潭市龙岗新区另行购置适于公司当前建设与今后发展需要的建设与发展用地421.2亩,以建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生产区域集中、配套工程完善的水表产业基地。同时,为加强公司整体规划和一体化管理,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年产15万台工业水表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该址。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各项基础配套设施,能够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和实施进度要求。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原“年产15万台工业水表项目”选址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1万吨管材项目”的扩建工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能够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和实施进度要求,且有利于公司产业集群的整体规划和实施一体化管理,进而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并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期完成和发挥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