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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20-02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16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并根据财会[2019]16 号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1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利润表: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二)根据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三)根据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四)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

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项目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按原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38,836,363.87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38,836,363.87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按新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80,000,000.00
减: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80,000,000.00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42,965,249.17
减: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2,965,249.17
加: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新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42,965,249.17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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