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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4,650.2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1,360.55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以2019年末总股本1,779,019,047股减去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16,990,352股后的1,762,028,6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意见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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