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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7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修订后的准则在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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