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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国投租赁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了公司子公司与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租赁”)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情况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联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沃尔新(北京)自动设备有限公司拟向国投租赁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0.3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上述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盘活应收账款、优化财务管理。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卫华、郜永军、程小可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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