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0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因公司年报相关审计和编制工作提前完成,经公司申请,将《2019年年度报告》提前至2020年4月24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