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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507二〇二〇年四月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2

议案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1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4

议案四: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5

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7议案六: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20议案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21

议案八: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22

议案九: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 24

议案十:关于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27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资之盈利预测补偿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 3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2020年4月24日13点 30分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参考)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与会股东讨论、审议如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10、《关于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资之盈利预测补偿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现场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情况,中场休息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联系电话:0510-86605508传真:0510-86605508邮编:214441

会议须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1、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3、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有发言意向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报道时向工作人员登记,由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发言,并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4、本次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1项议案。

6、本次大会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7、本次大会由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8、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或静音,会场内请勿吸烟。

9、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感谢您的配合!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

议案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年,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科学调度各种资源,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积极探索做大做强的新途径,带领全体员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 2019年工作回顾

(一)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17.8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82.2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37亿元,同比上年减少38.38%,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3.5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2.24%,净资产为14.02亿元,同比上年下降0.03%。

(二)公司规范化治理工作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严格经营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自上市以来,公司的规模和竞争力上了一个新台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下进一步规范运作,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和优势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继续努力。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

2019年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40项。2019年共计召开股东大会5次,审议议案19项,相关决议均得到有效落实。

1、2019年公司董事会召开情况一览表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
2019-3-2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4-1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关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4-2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10-2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11-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9年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情况一览表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
2019-4-10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9-5-24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2019-8-26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9-11-1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9-11-22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董事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董事长履职情况

董事长能够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采取措施确保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3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过去的2019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 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

2020 年,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战略目标,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争创好的业绩回报股东。董事会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扎实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一是通过对照资本市场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健全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和提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管理层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程序。二是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传达监管部门的监管精神和理念,切实提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三是继续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履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注重股东权益保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二)公司将继续深化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充分发扬全体员工拼搏奉献的优良传统;充分挖掘团队内部人才潜力,引进面向中高层管理者的培训课程,提升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积极引进业内高端人才,不断拓展选用人的视野,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创新绩效考核、薪酬激励机制以及股权激励机制,进一步激活团队内部各模块活力,提升团队管理结构效率。

(三)公司紧跟全球智能化浪潮,持续改进生产工艺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智能化制造需求。未来2至3年内,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升级自动化流水线,达到工厂车间的进一步智动化作业目标,实现机器与机器之间、机器与人之间及人与人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讯息流、资金流、技术流、人员流、物料流和过程流等六流的贯穿整合,发展大数据应用,提升公司创新与分析决策能力,向万物互联的智能社会方向迈进。

(四)公司将继续抓好产品技术升级,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理清技术升级目标及思路;以品质可靠为基础,提升性能为支撑,充分优化关键工艺和重要参数,加快产品结构升级,进一步扩大高新产品整体营收占比。公司将以匠人的精神,严格管控每一道生产流程,以精益求精的态度,打造每一款产品。

2020 年,公司将积极应对行业形势变化,锐意改革创新、推动产业布局、狠抓技术升级,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不断开拓企业经营发展新局面。董事会将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加快创新步伐,认真组织落实,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议案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监督职责,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19-3-2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4-1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9-4-2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8-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10-2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11-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诚勤勉敬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通过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五)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监事会对2019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能充分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监事会发展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9 年度的整体经营及年度审计情况,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2019年度报告》

2、《2019年度报告摘要》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议案四: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财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132号),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 财务状况综述

201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7.86亿元万元,比上年增加8.06亿元,增幅

82.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37亿元,比上年下降38.38%。

二、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35,578.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8,990.52万元,非流动资产176,587.99万元。

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90,833.1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57,933.75万元,非流动负债32,899.4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4,745.35万元,其中股本12,807.14万元,资本公积96,663.16万元,盈余公积3,961.48万元,未分配利润31,770.90万元。

三、 现金流量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6,732.43万元,比2018年末减少53,527.41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293.87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334.56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13.77万元,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87.25万元。

四、 财务指标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201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48-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48-37.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39-20.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8%4.38%减少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2.83%3.54%减少0.71个百分点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

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广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斌,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

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次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无变化。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议案六: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如下:

姓名职务领薪单位2019年度税前薪酬(万元)
胡震董事长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6.94
刘浩堂董事、经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5.88
袁建军董事、董事会秘书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7.89
张翔董事、财务总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6.03
杨仕友独立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
刘震独立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
张知烈独立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
金伯富董事--
朱先财董事--
徐建华副经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0.55
鹿海军监事会主席--
葛忠福职工代表监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6.59
王平章监事--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31,985.8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60,817.53,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1,382,584.14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18,844,710.00,2019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17,343,042.41元。

公司拟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128,071,4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813,311 股,即 127,258,08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90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11,453,228.01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议案八: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结算前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 授信事宜的办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有关的合同、决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 关联交易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议案九: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无锡航工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3、公司为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连云港振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4、公司为子公司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振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江阴振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5、公司为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互保金额在上述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各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 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能发电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平,公司持股比例80%,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13幢,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滨滨,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36.33万元,法定代表人:

杨大泓,公司持股比例91.1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第7幢3楼,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齿轮箱、驱动桥总成用的不松动紧固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总资产负债流动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无锡航工31493.0029,295.9329,268.072,197.0781,181.87272.80
尚和海工47,630.8633,069.1910,171.7714,561.670-381.61

连云港振江

连云港振江7,754.20755.93755.9392.206,998.27-73.93
江阴振江3,895.383,581.783,581.78313.5919,460.99156.82
上海底特29,537.5011,582.016,885.8917,955.4918,455.881,391.30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无对外担保。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议案十:关于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指引》,我们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介绍

杨仕友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 3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刘震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MBA)。1998年8月至2000年6月任江苏中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助理; 2000年7月至2004年5月任浩信国际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4年6月至2017年5月任常熟天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熟分所负责人,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负责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张知烈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 年 3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江苏海侨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我们亲自出席了自我们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了解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我们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方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戈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多项日常关联交易,以上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年11月22日,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情如下:

鉴于立信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鉴证服务,及内部有所调整,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不再聘任立信事务所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

5、董监高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阅和分析,认为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披露信息。我们认为 2019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及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解,认为公司进一步地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和持续的优化,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9、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8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212,21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19年,我们不仅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还通过专门实地考察和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的方式,积极投入时间和精力,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关键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讨论,积极提供意见。

(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提出改进的事项。

三、总体评价

2019年,我们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环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资之盈利

预测补偿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资之盈利预测补偿的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2018年4月16日,公司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为“《投资协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经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依法披露生效。

其中就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如下:

甲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胡震

乙方:郑文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341号1803室

身份证号:31010219500316****

丙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13幢

法定代表人:黄平

丁方:南通零一重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

法定代表人:郑文俊

乙方、丁方承诺:丙方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5,000万元和5,500万元。

乙方、丁方承诺: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对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则乙方、丁方优先以现金方式补偿,若乙方、丁方在甲方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乙方、丁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应以丁方持有的丙方股权补偿,股权补偿未完全履行补偿义务的,乙方、丁方需继续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二、本次业绩承诺及补偿变更的情况

1、本次业绩承诺及补偿变更的具体原因

本次业绩承诺及补偿变更主要系尚和海工因定制的风电安装船未能如期交付引致业务开展有所延迟所致,风电安装船延期交付的具体原因如下:

2018年4月16日,公司与尚和海工签署投资协议,决定增资尚和海工并将投资款用于风电安装船的建设。但由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8年1月5日发布《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规范营业执照签发等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4 号),尚和海工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如期办理公司本次投资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进而引致本次投资进度款延期支付3个月左右,并进一步影响风电安装船的如期建设和交付。

此外,由于本艘海上风电安装船需要配套4500吨连续液压升降系统、1200吨绕桩式回转起重机、30吨船用甲板起重机、DP-1动力定位和锚泊定位两套系统等关键装置,该船在国内同类型船中具备领先技术,因此船体设计图纸涉及的修改较多,建造难度较大,加之船体建造过程多数在露天室外进行,受天气、温度因素影响延迟了船体交付时间约6个月,导致海上风电安装船的实际交付时间为2020年1月1日,无法完成2019年的业绩承诺。

2、本次业绩承诺及补偿变更的具体内容

考虑到上述客观因素,根据公平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业绩承诺期间、金额修改

由于造船工期和风电安装业务有抢装周期性等因素的影响,对业绩承诺的期间和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如下:

各方同意,盈利预测承诺方的利润补偿期间向后顺延一年,变更为2020年度、

2021年度和2022年度。

乙方、丁方承诺:丙方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12,000万元(以下简称为“承诺净利润数”)。

第二条:补偿方式

如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丙方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总额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丁方无须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

乙方、丁方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丙方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累计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则乙方、丁方优先以现金方式补偿,若乙方、丁方在甲方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乙方、丁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应以丁方持有的丙方股权补偿。

……”

三、尚和海工市场及经营情况

海上风电建设离不开先进的海洋工程装备,兴建更好的海工装备是实现海洋强国之梦的必备条件。“十三五规划”中提到“增强海洋工程装备国际竞争力。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向深远海、极地海域发展和多元化发展,实现主力装备结构升级,突破重点新型装备,提升设计能力和配套系统水平,形成覆盖科研开发、总装建造、设备供应、技术服务的完整产业体系”。

结合市场调研和政策导向,尚和海工综合评估国内外海上风电安装平台的性能参数进行船体设计建造,并将该平台打造为海上风电基础施工、安装、运输和运维等施工要求的多功能安装平台。公司将借此进一步加强产业链融合,扩大新能源领域业务版图,提高核心竞争力。

此海上风电安装船续航能力达3,000海里,平台最大作业水深50米,可容纳6MW级风机3套或8MW级风机2套,可独立完成6MW、8MW风机安装和其他水上工程施工的起重、打桩、吊装等作业。自交付以来,尚和海工积极拓展吊装业务,目前在手订单充足。2020年3月,尚和海工已顺利完成中交三航局如东海上风电项目首套吊装任务,既对新船船体、液压抬升系统、起重机实现了完整的检验,也实现了业务的开拓,对未来市场开拓和业务开展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综上,由于尚和海工2019年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主要系非主观原因造成,郑文俊作为尚和海工经营层面的主要管理者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如此次履行原承诺责

任,则会对上述人员造成较大心理负担,影响其生产经营积极性,并容易导致上述管理人员以牺牲尚和海工长远发展为代价而刻意追求短期利益,进而影响尚和海工的经营决策,不利于尚和海工保持长期稳定的经营及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尚和海工作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是公司未来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因此,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利益的角度,尚和海工对业绩承诺进行一定修订,既对业绩承诺方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又能增强对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保障。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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