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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20-011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调整年度财务报表格式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项目2018年12月31日列报格式变更的影响列报格式变更调整后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70,392,910.56-70,392,910.56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70,392,910.5670,392,910.5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99,478,359.09-199,478,359.09
应付票据77,134,982.3777,134,982.37
应付账款122,343,376.72122,343,376.72

公司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

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

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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