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 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20日
● ● 除息日:2004年8月23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27日
一、公司本次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本次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2003年末总股本447,865,971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共计44,786,597.1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220,451,742.58元转至下一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流通股个人股东按20%的税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2元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20日
2、除息日:2004年8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8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八、有关咨询方法
以上事项如有不详,请咨询公司有关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1、咨询电话:021-50367878-6805
2、传 真:021-50366858
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