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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5.2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晶银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督促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二、为防止正在筹划的本次交易信息泄露,2020年4月9日,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上市公司通过实施股票停牌,有效避免股价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确保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就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做了明确约定。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五、在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于2020年4月22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保密条款。

六、上市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本次交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参与交易的各方均签订了相关协议,严格遵守相关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避免内幕交易,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特此说明。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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