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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股票代码:002079 股票简称:苏州固锝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项目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朱功香
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方惠
汪山陈华卫
周欣山辛兴惠
唐再南包娜
周丽段俊松
苑红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四月

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交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释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9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9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9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及拟作价情况 ...... 1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

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1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2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26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6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7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8

十二、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29

重大风险提示 ...... 3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0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 32

三、其他风险 ...... 3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 ...... 3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36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7

三、本次交易方案 ...... 38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及拟作价情况 ...... 39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0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0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4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1

一、上市公司概况 ...... 41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41

三、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 45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5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6

六、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 46

七、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 47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47

九、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47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性说明 ...... 48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49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 55

三、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 55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57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57

二、股东情况及股权控制关系 ...... 57

三、历史沿革 ...... 58

四、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 62

五、下属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 63

六、主营业务情况 ...... 63

第五节 预估值情况 ...... 69

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70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70

二、募集配套资金 ...... 76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8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 78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 78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78

第八节 风险因素 ...... 7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79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 81

三、其他风险 ...... 83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5

一、关联方资金、资产占用情况 ...... 85

二、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 85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况 ...... 85

四、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 85

五、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86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86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86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87

九、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 88第十节 独立董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89

一、独立董事意见 ...... 89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90

第十一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 92

释义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苏州固锝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苏州通博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苏州固锝控股股东
交易对方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
晶银新材/标的公司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 买资产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5.2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苏州固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苏州固锝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本预案《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苏州阿特斯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双禺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晶讯科技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杜邦美国杜邦公司
贺力氏贺力氏控股集团
三星SDI系三星集团在电子领域的附属企业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128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最近两年2018年和2019年
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过渡期指标的资产本次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光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太阳能电池一种利用太阳光直接发电的光电半导体薄片,是光电转换的最小单元
晶硅太阳能电池以晶体硅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太阳能电池
异质结电池具有本征非晶层的异质结电池技术(Heterojunction with intrinsic thin layer),在电池片里同时存在晶体和非晶体级别的硅,非晶硅的出现能更好地实现钝化效果
TOPCon电池钝化接触电池,利用超薄氧化层以及掺杂多晶硅传输多子,阻挡少子,从而提升电池光电转化效率,是PERC之后下一代电池技术之一
SE电池选择性发射极晶体硅太阳电池,即在金属栅线(电极)与硅片接触部位进行重掺杂,在电极之间位置进行轻掺杂。从而降低扩散层复合,由此可提高光线的短波响应,同时减少前金属电极与硅的接触电阻,使得短路电流、开路电压和填充因子都得到较好的改善,从而提高转换效率
正面银浆、正银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正面电极用银浆料,是制备太阳能电池金属电极的关键材料
PERCPassivated Emitter and Rear Cell,即钝化发射极和背面电池,其与常规电池最大的区别在于背表面介质膜钝化,采用局域金属接触,有效降低背表面的电子复合速度,同时提升了背表面的光反射
平价上网光伏电站传输给电网的电力价格与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的价格持平
光伏新政/5.31 新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 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5.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结合已持有的标的公司54.80%股权,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鉴于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和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具体方案、交易对价等交易安排尚未确定,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与数量等发行安排亦尚未确定,具体情况将在对交易标的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签署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唐再南担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的董事。因此,唐再南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标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但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苏州通博,实际控制人为吴念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的相关性质未来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并明确,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及拟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草案)予以披露。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封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晶银新材的主营业务为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晶银新材的剩余股权,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以提升,上市公司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晶银新材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收购晶银新材的剩余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晶银新材100%股权,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目前仅根据现有的财务和业务文件,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签署日后尽快完成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拟作价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关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上市公司将在评估工作完成后,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测算并披露。

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1日,昆山双禺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晶银新材的股权。

2020年4月22日,苏州阿特斯做出股东决定,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晶银新材的股权。

2020年4月22日,晶银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收购晶银新材股权、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议案。

(二)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批准或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重组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上述审批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情形之承诺函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述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声明及承诺函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最近3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承诺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自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主体均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承诺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声明及承1、本承诺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2、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诺函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3、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最近3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念博,就所持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声明及确认如下:就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本承诺人计划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减持。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滕有西、谢倩倩,就所持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声明及确认如下:就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1、本人承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直接或间接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单独及/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审核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本人进一步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包括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本承诺人保证未来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若本承诺人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按上市公司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其优先提供上述业务机会。 若因本承诺人或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导致本承诺人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承诺人同意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承诺人关联企业向上市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承诺人经营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4、本承诺人保证,将促使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本承诺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或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本承诺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如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承诺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函一、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本承诺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本次交易前,(1)苏州通博持有上市公司34.28%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吴念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11%股份,通过苏州通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4.28%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通博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吴念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履行保密义务 本承诺人对所知悉的本次交易信息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情形之承诺函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述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本承诺人于2020年2月18日向上市公司送达《减持计划告知函》,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期限届满后),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本承诺人结合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和客观需求拟另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
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权利的承诺函一、苏州阿特斯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承诺人依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3、本承诺人真实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期权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4、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并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昆山双禺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承诺人依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程序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本承诺人真实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代表第三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4、本承诺人进一步确认,不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据任何选择权或协议(包括转换权及优先购买权)要求发行、转换、分配、出售或转让标的股权,从而获取标的资产或对应的利润分配权。 5、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并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承诺人依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
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程序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本承诺人真实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代表第三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4、本承诺人进一步确认,不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据任何选择权或协议(包括转换权及优先购买权)要求发行、转换、分配、出售或转让标的股权,从而获取标的资产或对应的利润分配权。 5、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函一、苏州阿特斯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1、关于主体资格 本承诺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实施本次交易及享有/承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关于标的公司出资 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未抽回出资。 本承诺人及上层出资人(直至最终实益持有人)均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亦不存在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或其他具有杠杆融资性质的结构化产品等安排。 3、关于标的公司业务经营 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保持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完整性,促使标的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使标的公司现有相关负责人和主要员工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并保持标的公司同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如有)、商业伙伴和其它与其有业务联络的人的重大现有关系,确保标的公司的商誉和业务的连续性不会受到破坏。 4、关于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良诚信情况或重大失信行为。 5、关于内幕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6、关于股东特殊权利
其他客观情况等需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调整,本承诺人将尽力配合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调整以推进及实施本次交易。 本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即构成对本承诺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四、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1、关于主体资格 本承诺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具备参与、实施本次交易及享有/承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关于标的公司出资及资金来源 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货币资金来源合法,来源于本承诺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承诺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 3、关于标的公司业务经营 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保持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完整性,促使标的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使标的公司现有相关负责人和主要员工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并保持标的公司同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如有)、商业伙伴和其它与其有业务联络的人的重大现有关系,确保标的公司的商誉和业务的连续性不会受到破坏。 4、关于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良诚信情况或重大失信行为。 5、关于内幕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6、关于股东特殊权利 本承诺人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及义务,不享有任何优先或区别于其他股东的特殊权利;本承诺人与其他股东也不存在有关股份收益权、处置权等特别约定或安排。 7、其他 本承诺人承诺,本次交易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如根据监管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等需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调整,本承诺人将尽力配合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调整以推进及实施本次交易。 本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即构成对本承诺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一、汪山、周欣山 1、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诺函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个月届满后,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转让或交易相应股份(即解锁,下同),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40%; 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后,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3、若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及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 1、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3、若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情形之承诺函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本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述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和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函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本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应的程序;本公司的现有股东及股权比例均合法有效。 3、本公司股东合法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该等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任何限制性权利或任何权利负担导致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与权属相关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公司自设立起至今均守法经营,在登记或核准(如有)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5、本公司的主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资产权属明晰,均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本公司租赁使用的土地及房屋均与出租人签署相关租赁协议,可合法占有及使用该等物业,不存在任何现时或可预见的限制或障碍。 6.、本公司合法拥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等权利负担情形。 7、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本公司使用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法律障碍。 8、本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利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9、本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适用法律法规缴纳各种税款。 10、本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社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11、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足以影响公司存续及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2、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外担保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13、本公司有效存续并正常、持续运营,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破产、清算、解散、接管或者其他足以导致本公司终止或者丧失经营能力的情形。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及实际控制人吴念博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函》:“本承诺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839,145股,占公司总股本3.00%。该减持计划已于2020年2月19日发布预披露公告。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本承诺人于2020年2月18日向上市公司送达《减持计划告知函》,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期限届满后),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本承诺人结合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和客观需求拟另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吴念博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就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本承诺人计划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减持。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前述事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持有公司股份的滕有西、谢倩倩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就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四)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相应的锁定安排。

具体锁定安排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六)锁定期安排”。

前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是否设置业绩承诺及相关补偿安排进行协商,如最终明确该等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则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交易的预案已经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中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数据及最终交易价格、交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十二、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预案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从本次预案到完成交易需要一定时间。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工作进展、市场情况、交易双方情况、标的公司情况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或终止的可能。

此外,在本次重组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并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交易进程中出现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等情形,可能导致本次资产重组的暂停或终止。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批准或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重组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上述审批风险。

(三)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在进行。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目前,标的估值及交易定价亦尚未确定,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四)发行价格调整风险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保证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实施,本次交易拟引入价格调整机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价格调整方案后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触发条件和具体调整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进行调整。若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失败带来的资金压力风险

受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变化、监管机构政策以及资本市场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募集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可能。

虽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更多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从而增加上市公司资金压力,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虽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七)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评估影响的风险

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会对宏观经济、光伏行业和公司经营产生可能的不利影响,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评估时,需要考量该等不可抗力因素对标的公司生产环境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后进行评估。如果未来疫情持续或发生其他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环境及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将对标的公司评估产生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省市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异地返程返工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政策。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次疫情将对标的公司2020年度上半年乃至未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考虑到目前疫情全球化扩散的趋势,如果未来短期内疫情仍不能出现好转或者甚至出现防疫措施再度趋严的情形,则存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受到疫情影响而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的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正面电极银浆,其经营状况与光伏行业的波动息息相关。受行业政策变化、市场供需波动及国际贸易环境等因素影响,光伏行业的周期性波动明显。2014年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逐步好转,我国推出一系列支持光伏行业的政策,将国内光伏产业格局从严重依赖出口转变为国内外销售并重的局面,国内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也使得正面银浆下游需求持续旺盛。2018年5月底光伏新政的实施,使得光伏产业链短期内受到一定影响。2019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获得合理收益补偿,将平稳推进平价上网的实现,促进产业链健康、持续发展。未来如果行业政策、国际贸易环境及市场供需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光伏行业产生周期性波动,继而影响正面银浆的市场需求。虽然公司可以采取加强供应链管理、研发创新、积极提高市场占有率等措施积极应对,但仍存在着因行业波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光伏行业凭借着清洁、可持续等优势实现了迅速发展,给上游正面银浆的发展带来了市场机遇。国内企业通过持续研发和技术进步,实现了国

产正面银浆的质量和性能的快速提升,打破了国内正面银浆依赖国外巨头的市场格局。虽然公司凭借着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秀的研发能力,取得了正面银浆领域领先的市场地位,但良好的市场前景也逐渐吸引了竞争对手的进入,加剧了市场竞争。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和品牌优势,未能通过技术革新、市场开拓、加强经营管理等途径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竞争加剧导致价格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银粉、玻璃粉、有机树脂和有机溶剂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超过95%,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成本的影响较大。其中,银粉在原材料成本中的占比超过95%,其定价方式为在银点价格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加工费。为减少银点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生时点中国金属资讯网、Kitco等平台的银点价格为基础结合供求关系、客户品牌、订单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如果银点价格剧烈变化,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频繁,决定了正面银浆产品也需不断更新升级,从而要求公司的技术团队对下游需求具备良好的前瞻性、快速响应能力及持续开发能力。公司一直重视研发上的持续投入,高度关注下游技术变革,并依托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实现产品的技术更新。由于新产品研发、推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或市场推广未达预期的风险。

(六)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创新,已建立稳定的技术人员团队。同时,公司不断引进相关领域优秀的技术人才,加强技术合作,督促公司技术人员及时掌握上下游及本行业的技术动态,从而保持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虽然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市场吸引力的薪酬体制,但随着国内电子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同行业公司对技术人才,尤其是对核心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增加,公司仍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七)税收优惠风险

2017年12月7日,公司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732003478”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至2019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如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上述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专注于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是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下游集中于光伏行业。虽然公司在正面银浆细分市场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同时已完成了太阳能电池背面电极银浆、异质结电池用银浆等多类别产品的研发,其中异质结电池用银浆已形成销售,但销售规模目前尚小,公司短期内主要收入和盈利来源仍然为正面银浆产品的生产销售,如正面银浆细分市场竞争加剧或下游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自然灾害、政治、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

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资本市场为并购重组提供良好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等规定,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国家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通过资产注入方式做强上市公司,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2、国家产业政策助力协调发展

受产业趋势和政策双重拉动,国内半导体产业的高景气度有望延续。国家行业政策密集出台,优先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国(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同时,2018年5·31新政后,太阳光伏电池行业技术路线由多晶为主转向单晶PERC发展,标的公司需要根据政策及行业机会,加强研发和市场拓展,并由资本市场助力,实现整体业务的协调和可持续增长。

3、提高上市公司对重要业务的控制力

经过近年的发展,公司在二极管制造方面已具备世界一流水平,整流二极管销售额连续十多年居中国前列。在稳固公司传统优势业务基础上,子公司晶银新材的太阳能正面银浆业务国内领先,逐渐成为公司重要业务增长点。通过本次交易,苏州固锝完成对晶银新材剩余少数股权的收购,可提高对其持股比例,增强对重要业务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晶银新材的盈利能力较强,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8,230.64、8,789.32万元。苏州固锝收购子公司晶银新材少数股权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力,加强对晶银新材经营的各方面支持,增加苏州固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优化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

为提高本次交易效率及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将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状况,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水平,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1日,昆山双禺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晶银新材的股权。

2020年4月22日,苏州阿特斯做出股东决定,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晶银新材的股权。

2020年4月22日,晶银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收购晶银新材股权、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议案。

(二)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议案。

(三)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

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会实施。

三、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购买其持有的晶银新材45.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结合已持有的晶银新材54.80%股权,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晶银新材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股权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晶银新材45.20%股权。鉴于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和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具体方案、交易对价等交易安排尚未确定,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与数量等发行安排亦尚未确定,具体情况将在对交易标的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签署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目前,交易各方在标的公司中的持股情况,以及本次交易项下股份、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标的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对价支付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现金对价比例 (%)股份对价比例 (%)
1苏州阿特斯885.0014.62540.0060.00
2昆山双禺151.172.49840.0060.00
3汪山1,006.0016.625-100.00
4周欣山583.009.634-100.00
5唐再南77.001.27340.0060.00
6周丽18.000.29840.0060.00
7朱功香4.000.06640.0060.00
8方惠2.500.04140.0060.00
9苑红4.000.06640.0060.00
10陈华卫2.000.03340.0060.00
11辛兴惠1.000.01740.0060.00
12包娜1.000.01740.0060.00
13段俊松0.500.00840.0060.00
合计2,735.1745.201--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由于本次交易评估事项尚未完成,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与数量亦尚未确定,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等涉及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详情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相关内容。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及拟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作价,将以具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草案)予以披露。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交易对方唐再南担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的董事,因此,唐再南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标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但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苏州通博,实际控制人为吴念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的相关性质未来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并明确,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196080H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7,971,487.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念博
成立日期1990-11-12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通安开发区通锡路3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通安开发区华金路200号
邮政编码215153
联系电话0512-68188888-2079
联系传真0512-68189999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和销售各类半导体芯片、各类二极管、三极管;生产加工汽车整流器、汽车电器部件、大电流硅整流桥堆及高压硅堆;集成电路封装;电镀加工电子元件以及半导体器件相关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上市公司前身设立情况

苏州固锝前身系苏州固锝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固锝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苏州市无线电元件十二厂与香港明申公司、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企荣苏州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58万,出资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股权比例
苏州市无线电元件十二厂19.0032.76%
香港明申公司29.0050.00%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企荣苏州贸易有限公司10.0017.24%
出资额58.00100.00%

1990年11月12日,苏州固锝电子有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手续,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设立及首发上市前增资情况

公司的前身是苏州固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锝有限”)。2002年7月24日,经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2002]765号文件批准,固锝有限原股东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香港润福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宝德电子有限公司、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和上海汇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将苏州固锝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7,000万股,于2002年10月22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

2003年8月26日,经商务部商资二批[2003]494号文件批准,公司以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转增股本,增资后公司股本为10,000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5,736.0057.36%
香港润福贸易有限公司3,384.0033.84%
香港宝德电子有限公司480.004.80%
上海汇银(集团)有限公司200.002.00%
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200.002.00%
总计10,000.00100.00%

(三)2006年11月首发上市

2006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97号)核准,公司通过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6.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28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537.68万元。

2006年11月10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德师报(验)字第00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6]129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800.00万

股新股于2006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苏州固锝”,股票代码“002079”。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3,8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5,736.0041.57%
香港润福贸易有限公司3,384.0024.52%
香港宝德电子有限公司480.003.47%
上海汇银(集团)有限公司200.001.45%
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200.001.45%
社会公众股东3,800.0027.54%
总计13,800.00100.00%

(四)2008年3月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8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13,8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5股红股、派0.2778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7.5股;分红转增派息前公司总股本为13,800.00万股,分红转增派息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7,600.00万股。

(五)2011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决议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27,6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5,880.00万股。

(六)2011年9月非公开发行

2011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01号文)批准,公司于2011年1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60.00万股,发行价格13.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79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466.31万元。

2011年11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61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1年11月17日,公司本次发行的3,960.00万股新增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增至39,840.00万股。

(七)2011年11月股权激励行权

201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2011年11月22日,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申请行权,行权数量3,299,790份。

2011年12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7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截止2011年12月9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行权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本次行权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40,169.979万股。

(八)2012年4月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赠股本预案的议案》,决议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40,169.97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2,305.9622万股。

(九)2013年股权激励行权

2013年3月11日,依据《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09)(修订稿)》,符合行权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申请行权,行权数量3,227,065份。2013年3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6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截止2013年3月26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行权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本次行权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72,628.6687万股。

2013年7月8日,依据《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09)(修订稿)》,符合行权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申请行权,行权数量1,684,800份。2013年7月1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59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行权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72,797.1487万股。

三、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1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24,957.7434.28%
2润福贸易有限公司2,965.104.07%
3梁水滦505.110.69%
4肖孟佳469.150.64%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CES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51.900.48%
6倪玉生314.980.43%
7韩秋平270.000.37%
8陈红献250.810.34%
9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246.040.34%
10余茂松182.990.25%
总计30,513.8341.92%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通博持有上市公司249,577,4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2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通博质押上市公司15,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21%,占公司总股本的2.13%。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通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1-3-23
注册资本46,170,000.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石筱萍
住所苏州市侍其巷25号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137692458J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半导体器材、电子仪器、汽车电器、电脑附件及软件开发;五金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铺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吴念博通过苏州通博持有上市公司34.28%的股份,此外直接持有公司785,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1%,吴念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注1:2019年6月至7月,吴念博与杨小平等28名自然人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苏州通博16.78%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吴念博共持有苏州通博90.25%的股份。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工商登记。

注2: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张国平等7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苏州通博的4.57%的股权。该等股东因反对苏州通博延长经营期限而要求其回购股权,并就此提起民事诉讼,上述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六、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吴念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七、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苏州通博,实际控制人为吴念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估值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估值作价确定后,对本次交易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封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半导体整流器件芯片、功率二极管、整流桥和IC封装测试领域,目前已拥有从产品设计到最终产品研发、制造的整套解决方案。

公司在半导体整流器件二极管企业中具有从前端芯片的自主开发到后端成品的各种封装技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主要产品包括汽车整流二极管、功率模块、整流二极管芯片、硅整流二极管、开关二极管、稳压二极管、微型桥堆、军用熔断丝、光伏旁路模块、无引脚集成电路产品和分立器件产品等。共有50多个系列、3000多个品种。产品广泛应用在5G、航空航天、电力电子、消费类电子、安防、工控、汽车电子、绿色照明、新能源以及大型设备的电源装置等许多领域。设计、研发太阳能电池用银浆以及各种电子浆料,研发并规模化生产物联网领域各种新型传感器。

九、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24,380.10205,437.25198,100.97
负债合计35,322.5330,657.2535,462.19
所有者权益合计189,057.57174,780.01162,638.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2,257.66161,364.33153,223.11
利润表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98,055.33188,532.55185,459.15
营业利润16,348.4915,011.5316,894.27
利润总额16,288.3714,911.4417,352.68
净利润13,756.3413,221.1214,907.9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45.419,455.0510,469.70
现金流量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19.2114,231.7815,103.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35.88-29,928.045,088.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53.42-2,686.83943.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099.42-17,533.5019,219.90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0.130.13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0.130.130.14
毛利率17.36%18.19%18.99%
资产负债率15.74%14.92%17.90%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5.78%6.00%7.02%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性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且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晶银新材的股东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各交易对方持有晶银新材的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本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885.0014.625
2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1.172.498
3汪山1,006.0016.625
4周欣山583.009.634
5唐再南77.001.273
6周丽18.000.298
7苑红4.000.066
8朱功香4.000.066
9方惠2.500.041
10陈华卫2.000.033
11辛兴惠1.000.017
12包娜1.000.017
13段俊松0.500.008
合计2,735.1745.201

(一)汪山

姓名汪山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101197006******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西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西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周欣山

姓名周欣山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103197205******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学府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6月30日
经营期限2006年6月30日至2056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124,154.77万元
法定代表人瞿晓铧
住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88380992U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太阳能绿色电池及相关产品、太阳能电池片等新型光电子器件及元器件专用硅材料,并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苏州阿特斯控股股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集团”),阿特斯集团持有苏州阿特斯100%的股权。加拿大阿特斯太阳能有限公司(Canadian Solar Inc.)(以下简称“加拿大阿特斯”)持有阿特斯集团100%的股权。加拿大阿特斯(NASDAQ:CSIQ.O)创立于2001年,2006年于纳斯达克成功上市,瞿晓铧持有加拿大阿特斯23.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因此,苏州阿特斯的实际控制人为瞿晓铧。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苏州阿特斯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瞿晓铧,男,1964年1月出生,加拿大籍,博士学历。现任加拿大阿特斯董事会主席。

(四)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1日
经营期限2017年8月11日至2037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22,45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瀚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SUI WENQUAN)
住所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538号国际金融大厦401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Q2RGW04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出具日,昆山双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昆山瀚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50.001.11%
2上海瀚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22.27%
3江苏疌泉天泽生态环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900.0021.83%
4付进进有限合伙人3,000.0013.36%
5陈冬根有限合伙人2,000.008.91%
6江苏晟泰集团公司有限合伙人1,980.008.82%
7范敏有限合伙人1,300.005.79%
8吕仕铭有限合伙人1,020.004.54%
9徐秉忠有限合伙人1,000.004.45%
10杨巧观有限合伙人1,000.004.45%
11北京金川纪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4.45%
合计22,450.00100.00%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昆山双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昆山双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昆山瀚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SUI WENQUAN),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昆山瀚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经营期限2018年5月4日至2068年5月3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瀚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538号国际金融大厦401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WGFG75C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瀚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山瀚腾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昆山瀚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0%、10%的出资份额,昆山瀚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小昶,与本次其他交易对手方和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小昶,男。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

4、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昆山双禺于2018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Y3441,基金管理人为昆山瀚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登记

编号P1069453。

(五)唐再南

姓名唐再南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3195705******
住所苏州市虎丘区名城花园******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六)周丽

姓名周丽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601197810******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七)苑红

姓名苑红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2201198512******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松花江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松花江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八)朱功香

姓名朱功香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505198303******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科技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九)方惠

姓名方惠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724198312******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金山东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十)陈华卫

姓名陈华卫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86198111******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科技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十一)辛兴惠

姓名辛兴惠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121198705******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金阊新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十二)包娜

姓名包娜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1328198310******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松花江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十三)段俊松

姓名段俊松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826199011******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东渚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东渚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唐再南担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的董事,为上市公司关联方,除上述披露情况外,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晶银新材45.20%的股权,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10
注册资本60,511,716.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念博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88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81019892Y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用浆料及其他电子材料;研发、销售、安装:电池片、电池组件;电子浆料、电池片、电池组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以及相关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情况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本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316.0054.799
2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885.0014.625
3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1.172.498
4汪山1,006.0016.625
5周欣山583.009.634
6唐再南77.001.273
7周丽18.000.298
8苑红4.000.066
9朱功香4.000.066
10方惠2.500.041
11陈华卫2.000.033
12辛兴惠1.000.017
13包娜1.000.017
14段俊松0.500.008
合计6,051.1710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为苏州固锝,实际控制人为吴念博。

三、历史沿革

(一)2011年8月晶银新材设立

2011年6月20日,苏州固锝、汪山、周欣山、晶讯科技等4名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决定发起设立晶银新材,注册资本4,500万元,其中苏州固锝以货币出资2,826万元,晶讯科技以无形资产出资168万元、设备资产出资74万元,汪山以无形资产出资896万元,周欣山无形资产出资536万元。

1、第一期出资

苏州固锝以货币出资2,825万元。汪山、周欣山、晶讯科技以无形资产出资1,600万元,该无形资产经江苏仁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一种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电池正面电极导电浆料生产技术出资事宜所涉及其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苏仁评报字(2011)第36号)评估,评估价值为1,608.46万元。

2011年7月8日,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天平会验字(2011)第48号),确认截至2011年7月8日,晶银新材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4,426万元,其中货币出资2,826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1,600万元。

2011年8月10日,晶银新材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第二期出资

晶讯科技以设备资产出资74万元,该设备资产经江苏新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以实物资产出资所涉及的机器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苏新中评报字[2011]第039号)评估,评估价值为74.0044万元。

2011年11月25日,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天平会验字(2011)第85号),确认截至2011年11月25日,晶银新材收到晶讯科技以实物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74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4,500万元。

2011年12月28日,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晶银新材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晶银新材设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股份数(万股)投资比例(%)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826.0062.80
2汪山896.0019.91
3周欣山536.0011.91
4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2.005.38
合计4,500.00100.00

(二)2012年7月第一次增资

2012年4月24日,晶银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万元增至4,895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股,其中苏州固锝以货币出资248万元,汪山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周欣山以货币出资47万元。

2012年6月18日,苏州乾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乾正验字(2012)第337号),确认截至2012年6月6日,晶银新材收到苏州固锝、汪山和周欣山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95万元。

2012年7月2日,晶银新材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晶银新材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股份数(万股)投资比例(%)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74.0062.80
2汪山996.0020.35
3周欣山583.0011.91
4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2.004.94
合计4,895.00100.00

(三)2016年1月第二次增资

2015年11月13日,晶银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895万元增加至5,900万元,增资价格为2元/股,其中苏州阿特斯以货币出资448.4万元、以无形资产出资1,321.6万元认购公司885万股股份,汪山、唐再南等10名自然人以货币出资240万元认购公司120万股股份。

1、第一期出资

苏州阿特斯以货币出资448.4万元,汪山、唐再南等10名自然人以货币出资240万元。

2015年11月10日,苏州乾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乾正验字(2015)第171号),确认截至2015年11月5日,晶银新材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44.2万元。

2、第二期出资

苏州阿特斯以无形资产出资1,321.6万元,该无形资产经苏州嘉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拟用专利技术投资入股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嘉泰评报字[2016]第085号)评估,评估价值为1,505.30万元。

2016年12月31日,苏州乾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乾正验字(2016)第201号),确认截至2015年11月05日,晶银新材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60.8万元。

2016年1月7日,晶银新材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晶银新材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股份数(万股)投资比例(%)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74.0052.10
2汪山1,006.0017.05
3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885.0015.00
4周欣山583.009.88
5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2.004.10
6唐再南77.001.31
7周丽18.000.31
8朱功香4.000.07
9苑红4.000.07
10方惠2.500.04
11陈华卫2.000.03
12辛兴惠1.000.02
13包娜1.000.02
14段俊松0.500.01
合计5,900.00100.00

(四)2017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3月20日,苏州固锝与晶讯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晶讯科技将其持有的晶银新材4.20%股权(对应242万元出资)转让给苏州固锝,转让价格为11.12元/股,合计2,691.04万元人民币。2017年4月21日,晶银新材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完成后,晶银新材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股份数(万股)投资比例(%)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316.0056.20
2汪山1,006.0017.05
3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885.0015.00
4周欣山583.009.88
5唐再南77.001.31
6周丽18.000.31
7朱功香4.000.07
8苑红4.000.07
9方惠2.500.04
10陈华卫2.000.03
11辛兴惠1.000.02
12包娜1.000.02
13段俊松0.500.01
合计5,900.00100.00

(五)2018年1月第三次增资

2017年12月28日,晶银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900万元增加至6,051.17万元,增资价格为13.23元/股,昆山双禺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认购晶银新材151.1716万股股份。

2018年1月3日,苏州乾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乾正验字(2018)第001号),确认截至2017年12月29日,晶银新材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51.1716万元。

2018年1月24日,晶银新材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晶银新材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股份数(万股)投资比例(%)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316.0054.80
2汪山1,006.0016.62
3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885.0014.63
4周欣山583.009.63
5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1.172.50
6唐再南77.001.27
7周丽18.000.30
8朱功香4.000.07
9苑红4.000.07
10方惠2.500.04
11陈华卫2.000.03
12辛兴惠1.000.02
13包娜1.000.02
14段俊松0.500.01
合计6,051.17100.00

四、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晶银新材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46,339.0234,417.64
负债合计10,881.006,101.94
股东权益合计35,458.0228,315.7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96,895.3179,609.70
营业利润9,972.139,238.38
利润总额9,962.629,231.41
净利润8,789.328,230.64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五、下属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下属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六、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光伏太阳能工业、电子工业、半导体及其电子元器件等领域。最近两年,太阳能电池正面电极银浆收入占到业务收入的95%以上。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经过多年发展,以晶银新材为代表的国内正银企业打破了国内正银市场主要依赖杜邦、贺利氏、三星SDI等国际巨头的局面。公司的研发团队,能根据市场技术变化或客户产品需求开展同步、快速的研发,及时把握市场技术动态、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太阳能电池金属化解决方案,具备前瞻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突出的研发能力,公司已成长为国内正银领域的领先企业。

(二)主要产品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晶硅太阳能电池正面电极银浆,目前已成为正面银浆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除此之外,公司已完成了晶硅太阳能电池背面电极银浆、异质结电池用银浆等产品的研发。

公司主要在售和在研产品的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系列产品特性应用
晶硅太阳能电池正面电极银浆FC299 系列针对多晶黑硅设计,尤其适合无网节网版;印刷性良好,可以匹配无网节25线宽的网版;适合120hm/s以内的方阻,黑硅拉力大于3N/mm适用于普通多晶,多晶黑硅
FC399 系列产品接触性能好,烧结窗口宽,印刷可适用于22~30线宽的网版;可用于无网节和430目,480目网版;焊接拉力大于2N/mm。适用于PERC单晶,PERC多晶,N型TOPCon的背银,普通单晶
FC499 系列FC399的升级产品,增加了产品的耐乙酸能力;进一步降低接触电阻,提升短路电流,从而进一步提高光电转化效率;可用于无网节和430目、480目网版;焊接拉力大于2N/mm。适用于PERC单晶,PERC多晶,N型TOPCon的背银,普通单晶
FBS 系列针对晶硅太阳能电池正面主栅电极设计,对氮化硅层腐蚀性低,可以提升Voc;拉力优异,高于普通单次印刷浆料。适用于多晶,单晶,PERC,SE以及N型等电池工艺
异质结电池用银浆HC339 系列针对异质结电池设计,采用银粉作为导电性粉末,具有较优异的保存稳定性的低温热固化型导电银浆;浆料银含量达到92%-93%,与TCO层的接触良好,接触电阻较小,适应最小达26μm的网版开口,印刷性良好;主栅浆料平均拉力较高。适用于异质结电池正面和背面,二次印刷工艺的主栅和细栅
HC449 系列针对异质结电池设计,采用银粉作为导电性粉末,具有较优异的保存稳定性的低温热固化型导电银浆;浆料银含量达到92%-93%,与TCO层的接触良好,接触电阻较小,适应最小达26μm的网版开口,印刷性良好。用于异质节电池分步印刷细栅浆料
晶硅太阳能电池背面电极银浆BC 系列针对perc工艺设计,极弱的钝化膜腐蚀性,可以带来极低的背面复合,提升perc电池的电性能。焊接拉力优异。用于多晶,单晶,单面和双面PERC及SE电池

(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太阳能电池正面电极银浆工艺流程图:

(四)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模式主要为以产定购,同时考虑客户历史采购情况、生产周期等因素,备有一定库存。标的公司设置采购部,由其负责标的公司生产、研发所需原材料的采购。

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银粉、玻璃氧化物、有机树脂和有机溶剂等。其中,银粉是标的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其定价方式主要为在中国金属资讯网、Kitco等平台的银点价格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加工费。标的公司结合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及备货情况下达采购订单,以转账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玻璃氧化物、有机树脂和有机溶剂方面,标的公司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采购价格,并结合生产需求下达采购订单。

标的公司建立了采购过程控制程序,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评审,确保原材料质量和供货稳定性,以实现优质低价的采购目标。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以自行生产为主。标的公司根据客户销售订单情况,同时考虑历史采购数据、采购稳定性、产品性能需求等因素,对不同型号的产品需求量进行预估,结合标的公司产能情况制定生产计划,从而合理利用产能,实现产品的快速生产,保障客户的产品供应。

标的公司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准及客户需求控制产品质量,

并制订进料检测、抽样检测、过程控制、成品检测及出厂检测程序,对产品粘度、固含量、细度、电性能、拉力等指标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企业标准及客户需求。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模式占比较低。标的公司销售团队根据下游市场动态并结合自身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有针对性的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销售渠道开拓,并由研发中心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的需求。标的公司目前直销主要针对下游知名度高、信用度好、产品需求大的优质客户,由公司销售人员重点跟踪及维护,及时把握客户需求变化,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提高销售效率,对于部分需求量较小的客户,标的公司将商务谈判或客户维护交由经销商进行,标的公司进行技术接洽和服务,并根据销售订单将产品发送至终端客户指定地点。

4、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研发模式,设立了研发部、专利工程部、技术支持部,并同销售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市场技术变化或客户产品需求情况, 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和研发方案,组织人员进行策划和研发,并持续跟踪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时客户的反馈情况,及时对产品方案进行调整,以确保产品研发与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标的公司一直重视在技术研发上的持续投入,高度关注上下游技术变革,并依托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实现产品的技术更新,具备对下游需求良好的前瞻性、快速响应能力及产品开发能力。依托上述研发模式,标的公司将研发方向与市场、客户需求紧密结合,成功建立了市场和客户需求分析—产品和技术开发—试样—批量生产—客户反馈的整套服务流程,以持续保持技术的领先性,提升市场占有率及品牌形象。

(五)核心竞争力

1、人才优势

晶银新材建立了具有业内领先水平的研发团队,团队人员结构合理,涵盖太阳能电池银浆开发所需各项学科人员,并且培养复合型专业知识结构人才,团队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协作,技术人员稳定。研发团队获得多项个人和集体

荣誉,“江苏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高新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新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等。晶银新材注重研发人才储备和人才培养,创新氛围浓厚,打造超强凝聚力团队。

2、技术优势

正面银浆是制备太阳能电池金属电极的关键材料,直接关系着太阳能电池的光电性能,而其下游电池片、组件技术种类繁多、革新迅速,对正面银浆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晶银新材紧跟电池前沿技术,实现产品全系列化发展,具有过硬的技术基础,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建有“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先后承担多项国家、省、市级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江苏省战略推进计划、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江苏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等,其中“高效太阳能电池正面电子浆料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获得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发明专利“无铅太阳能电池正面电极银浆”获评苏州市专利一等奖。目前,公司共拥有有效授权专利26项(其中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申请PCT发明专利3项,涵盖银浆的多项核心技术,为公司稳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3、品牌优势

“5.31 新政”等系列政策使得具备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成本优势的龙头企业更具备竞争力,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晶银新材一直秉持“呵护客户、实现共赢”的经营理念,凭借着优良、稳定的产品性能和高质量技术服务及信誉,业内赢得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口碑,成为行业内正面银浆主要供应商。晶银新材有一支技术实力强、认真负责的技术服务团队和研发团队,能够对客户需求迅速识别并响应,提供24小时全方位服务,同时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提供全方位的提效降本解决方案。

4、成本优势

晶银新材原材料以国产化为主,在技术上首批实现国产银粉替代进口银粉,并能有效提升产品性能,在降低银浆成本同时也有效规避了使用进口银粉带来

的风险,真正实现银浆国产化。

第五节 预估值情况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作价,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草案)予以披露。

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10.699.62
前60个交易日12.7411.47
前120个交易日11.4410.30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9.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

为应对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等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保护交易各方利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交易拟引入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机制。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20%;或Wind信息技术指数(88200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20%。

②向上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幅超过20%;或Wind信息技术指数(88200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调价基准日与调价触发日为同一日,即调价触发条件中至少一项条件被满足的首个交易日当日。

(6)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并按《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7)价格调整的实施

公司应当在调价触出发日后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机制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发行股份数量也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价触发条件再次发生时,不再进行调整。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即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目前,交易各方在标的公司中的持股情况,以及本次交易项下股份、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标的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对价支付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现金对价比例 (%)股份对价比例 (%)
1苏州阿特斯885.0014.62540.0060.00
2昆山双禺151.172.49840.0060.00
3汪山1,006.0016.625-100.00
4周欣山583.009.634-100.00
5唐再南77.001.27340.0060.00
6周丽18.000.29840.0060.00
7朱功香4.000.06640.0060.00
8方惠2.500.04140.0060.00
9苑红4.000.06640.0060.00
10陈华卫2.000.03340.0060.00
11辛兴惠1.000.01740.0060.00
12包娜1.000.01740.0060.00
13段俊松0.500.00840.0060.00
合计2,735.1745.201--

最终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金额(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四)发行数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即股份对价所对应的股份发行数量)=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由交易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相应的锁定安排。

1、交易对方汪山、周欣山

汪山、周欣山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个月届满后,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转让或交易相应股份(即解锁,下同),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40%;

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前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其他交易对方(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

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以及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前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业绩补偿承诺

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是否设置业绩承诺及相关补偿安排进行协商,如最终明确该等业绩预测及补偿等事项,则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八)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在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运营所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所生产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政策要求,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项下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价格的100%。最终配套募集金额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资金用途及其他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之间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封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晶银新材的主营业务为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晶银新材的剩余股权,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以提升,上市公司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晶银新材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收购晶银新材的剩余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晶银新材100%股权,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目前仅根据现有的财务和业务文件,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签署日后尽快完成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拟作价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关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上市公司将在评估工作完成后,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测算并披露。

第八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从本次预案到完成交易需要一定时间。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工作进展、市场情况、交易双方情况、标的公司情况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或终止的可能。此外,在本次重组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并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交易进程中出现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等情形,可能导致本次资产重组的暂停或终止。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批准或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重组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上述审批风险。

(三)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在进行。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目前,标的估值及交易定价亦尚未确定,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四)发行价格调整风险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保证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实施,本次交易拟引入价格调整机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价格调整方案后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触发条件和具体调整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进行调整。若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失败带来的资金压力风险

受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变化、监管机构政策以及资本市场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募集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可能。

虽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更多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从而增加上市公司资金压力,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虽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七)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评估影响的风险

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会对宏观经济、光伏行业和公司经营产生可能的不利影响,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评估时,需要考量该等不可抗力因素对标的公司生产环境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后进行评估。如果未来疫情持续或发生其他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环境及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将对标的公司评估产生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省市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异地返程返工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政策。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次疫情将对标的公司2020年度上半年乃至未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考虑到目前疫情全球化扩散的趋势,如果未来短期内疫情仍不能出现好转或者甚至出现防疫措施再度趋严的情形,则存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受到疫情影响而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的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正面电极银浆,其经营状况与光伏行业的波动息息相关。受行业政策变化、市场供需波动及国际贸易环境等因素影响,光伏行业的周期性波动明显。2014年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逐步好转,我国推出一系列支持光伏行业的政策,将国内光伏产业格局从严重依赖出口转变为国内外销售并重的局面,国内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也使得正面银浆下游需求持续旺盛。2018年5月底光伏新政的实施,使得光伏产业链短期内受到一定影响。2019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获得合理收益补偿,将平稳推进平价上网的实现,促进产业链健康、持续发展。未来如果行业政策、国际贸易环境及市场供需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光伏行业产生周期性波动,继而影响正面银浆的市场需求。虽然公司可以采取加强供应链管理、研发创新、积极提高市场占有率等措施积极应对,但仍存在着因行业波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光伏行业凭借着清洁、可持续等优势实现了迅速发展,给上游正面银浆的发展带来了市场机遇。国内企业通过持续研发和技术进步,实现了国

产正面银浆的质量和性能的快速提升,打破了国内正面银浆依赖国外巨头的市场格局。虽然公司凭借着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秀的研发能力,取得了正面银浆领域领先的市场地位,但良好的市场前景也逐渐吸引了竞争对手的进入,加剧了市场竞争。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和品牌优势,未能通过技术革新、市场开拓、加强经营管理等途径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竞争加剧导致价格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银粉、玻璃粉、有机树脂和有机溶剂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超过95%,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成本的影响较大。其中,银粉在原材料成本中的占比超过95%,其定价方式为在银点价格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加工费。为减少银点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生时点中国金属资讯网、Kitco等平台的银点价格为基础结合供求关系、客户品牌、订单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如果银点价格剧烈变化,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频繁,决定了正面银浆产品也需不断更新升级,从而要求公司的技术团队对下游需求具备良好的前瞻性、快速响应能力及持续开发能力。公司一直重视研发上的持续投入,高度关注下游技术变革,并依托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实现产品的技术更新。由于新产品研发、推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或市场推广未达预期的风险。

(六)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创新,已建立稳定的技术人员团队。同时,公司不断引进相关领域优秀的技术人才,加强技术合作,督促公司技术人员及时掌握上下游及本行业的技术动态,从而保持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虽然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市场吸引力的薪酬体制,但随着国内电子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同行业公司对技术人才,尤其是对核心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增加,公司仍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七)税收优惠风险

2017年12月7日,公司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732003478”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至2019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如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上述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专注于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是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下游集中于光伏行业。虽然公司在正面银浆细分市场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同时已完成了太阳能电池背面电极银浆、异质结电池用银浆等多类别产品的研发,其中异质结电池用银浆已形成销售,但销售规模目前尚小,公司短期内主要收入和盈利来源仍然为正面银浆产品的生产销售,如正面银浆细分市场竞争加剧或下游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自然灾害、政治、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

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关联方资金、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亦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二、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四、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就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的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10日开市起进入停牌程序,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4月9日期间,苏州固锝股票(代码:002079.SZ)、深证成分指数(代码:399001.SZ)、Wind信息技术(代码:882008.WI)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2020年3月12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1.51元/股,2020年4月9日,上市

日期上市公司收盘价 (002079.SZ)深证成份指数 (399001.SZ)信息技术指数 (882008.WI)
2020年3月12日11.5110,941.014,412.32
2020年4月9日10.5410,463.054,100.64
期间涨跌幅-8.43%-4.37%-7.06%
期间涨跌幅(剔除大盘)-4.06%
期间涨跌幅(剔除行业)-1.36%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54元/股。本次筹划重大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8.43%,未超过20%。深证成份指数(代码:

399001.SZ)累计涨跌幅为-4.37%;同期Wind信息技术指数(代码:882008.WI)累计涨跌幅为-7.06%;扣除同期深证成份指数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4.06%,扣除同期Wind信息技术指数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1.36%,均未超过20%。综上,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五、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及实际控制人吴念博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函》:“本承诺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839,145股,占公司总股本3.00%。该减持计划已于2020年2月19日发布预披露公告。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本承诺人于2020年2月18日向上市公司送达《减持计划告知函》,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期限届满后),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本承诺人结合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和客观需求拟另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吴念博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就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本承诺人计划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减持。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前述事项,其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滕有西、谢倩倩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就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苏州通博,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念博,未发生变化。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享有平等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的选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三)公司治理不断完善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九、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第十节 独立董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2、《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公司与各相关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唐再南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职务,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6、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以具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7、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公司向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8、《重组预案》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通过初步尽职调查和对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核查后认为:

“1、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预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及《26号准则》的相关要求。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出具了书面承诺和声明,该等承诺和声明已明确记载于预案中,并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

3、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协议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要求,主要条款齐备,不存在对本次交易进展构成实质性影响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4、上市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重组规定》第四条列明的各项要求。

6、基于目前已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及工商登记备案资料,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完整,权属状况清晰,拟注入资产按交易合同约定进

行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7、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组预案已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8、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10、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未超过20.0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1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信证券在本次重组工作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13、鉴于苏州固锝将在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再次提交董事会讨论,届时中信证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一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全体董事签字:

吴念博吴炆皜滕有西
王懿尉洪朝管亚梅
张杰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签章页)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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