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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股票代码:002079 股票简称:苏州固锝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项目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朱功香
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方惠
汪山陈华卫
周欣山辛兴惠
唐再南包娜
周丽段俊松
苑红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交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释义 ...... 5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7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8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及拟作价情况 ...... 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

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9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0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24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4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5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7

十二、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27

重大风险提示 ...... 2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8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 30

三、其他风险 ...... 32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 ...... 3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34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5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6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及拟作价情况 ...... 44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4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4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45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苏州固锝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苏州通博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苏州固锝控股股东
交易对方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
晶银新材/标的公司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 买资产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5.2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苏州固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苏州固锝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本预案《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苏州阿特斯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双禺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晶讯科技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杜邦美国杜邦公司
贺力氏贺力氏控股集团
三星SDI系三星集团在电子领域的附属企业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128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最近两年2018年和2019年
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过渡期指标的资产本次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光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太阳能电池一种利用太阳光直接发电的光电半导体薄片,是光电转换的最小单元
晶硅太阳能电池以晶体硅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太阳能电池
异质结电池具有本征非晶层的异质结电池技术(Heterojunction with intrinsic thin layer),在电池片里同时存在晶体和非晶体级别的硅,非晶硅的出现能更好地实现钝化效果
TOPCon电池钝化接触电池,利用超薄氧化层以及掺杂多晶硅传输多子,阻挡少子,从而提升电池光电转化效率,是PERC之后下一代电池技术之一
SE电池选择性发射极晶体硅太阳电池,即在金属栅线(电极)与硅片接触部位进行重掺杂,在电极之间位置进行轻掺杂。从而降低扩散层复合,由此可提高光线的短波响应,同时减少前金属电极与硅的接触电阻,使得短路电流、开路电压和填充因子都得到较好的改善,从而提高转换效率
正面银浆、正银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正面电极用银浆料,是制备太阳能电池金属电极的关键材料
PERCPassivated Emitter and Rear Cell,即钝化发射极和背面电池,其与常规电池最大的区别在于背表面介质膜钝化,采用局域金属接触,有效降低背表面的电子复合速度,同时提升了背表面的光反射
平价上网光伏电站传输给电网的电力价格与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的价格持平
光伏新政/5.31 新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5.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结合已持有的标的公司54.80%股权,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和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具体方案、交易对价等交易安排尚未确定,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与数量等发行安排亦尚未确定,具体情况将在对交易标的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签署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唐再南担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的董事。因此,唐再南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标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但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苏州通博,实际控制人为吴念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的相关性质未来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并明确,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及拟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草案)予以披露。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封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晶银新材的主营业务为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晶银新材的剩余股权,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以

提升,上市公司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晶银新材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收购晶银新材的剩余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晶银新材100%股权,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目前仅根据现有的财务和业务文件,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签署日后尽快完成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拟作价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关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上市公司将在评估工作完成后,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测算并披露。

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1日,昆山双禺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晶银新材的股权。

2020年4月22日,苏州阿特斯做出股东决定,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晶银新材的股权。

2020年4月22日,晶银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收购晶银新材股权、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议案。

(二)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批准或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重组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上述审批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情形之承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述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声明及承诺函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最近3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承诺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自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主体均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承诺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合法、合规1、本承诺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及诚信的声明及承诺函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2、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3、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最近3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念博,就所持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声明及确认如下:就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本承诺人计划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减持。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滕有西、谢倩倩,就所持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声明及确认如下:就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1、本人承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直接或间接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单独及/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审核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本人进一步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包括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本承诺人保证未来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若本承诺人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按上市公司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其优先提供上述业务机会。 若因本承诺人或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导致本承诺人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承诺人同意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承诺人关联企业向上市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承诺人经营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4、本承诺人保证,将促使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本承诺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联交易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或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本承诺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如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承诺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函一、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本承诺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本次交易前,(1)苏州通博持有上市公司34.28%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吴念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11%股份,通过苏州通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4.28%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通博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吴念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履行保密义务 本承诺人对所知悉的本次交易信息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加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情形之承诺函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述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本承诺人于2020年2月18日向上市公司送达《减持计划告知函》,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期限届满后),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本承诺人结合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和客观需求拟另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权利的承诺函一、苏州阿特斯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承诺人依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3、本承诺人真实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期权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4、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并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昆山双禺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承诺人依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程序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本承诺人真实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代表第三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4、本承诺人进一步确认,不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据任何选择权或协议(包括转换权及优先购买权)要求发行、转换、分配、出售或转让标的股权,从而获取标的资产或对应的利润分配权。 5、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并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承诺人依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程序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本承诺人真实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代表第三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4、本承诺人进一步确认,不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据任何选择权或协议(包括转换权及优先购买权)要求发行、转换、分配、出售或转让标的股权,从而获取标的资产或对应的利润分配权。 5、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函一、苏州阿特斯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1、关于主体资格 本承诺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实施本次交易及享有/承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关于标的公司出资 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未抽回出资。 本承诺人及上层出资人(直至最终实益持有人)均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亦不存在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或其他具有杠杆融资性质的结构化产品等安排。 3、关于标的公司业务经营 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保持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完整性,促使标的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使标的公司现有相关负责人和主要员工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并保持标的公司同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如有)、商业伙伴和其它与其有业务联络的人的重大现有关系,确保标的公司的商誉和业务的连续性不会受到破坏。 4、关于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良诚信情况或重大失信行为。 5、关于内幕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一、汪山、周欣山 1、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个月届满后,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转让或交易相应股份(即解锁,下同),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40%; 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后,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3、若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及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 1、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3、若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情形之承诺函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本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述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性的承诺函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和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函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本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应的程序;本公司的现有股东及股权比例均合法有效。 3、本公司股东合法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该等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任何限制性权利或任何权利负担导致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与权属相关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公司自设立起至今均守法经营,在登记或核准(如有)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5、本公司的主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资产权属明晰,均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本公司租赁使用的土地及房屋均与出租人签署相关租赁协议,可合法占有及使用该等物业,不存在任何现时或可预见的限制或障碍。 6.、本公司合法拥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等权利负担情形。 7、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本公司使用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法律障碍。 8、本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利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9、本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适用法律法规缴纳各种税款。 10、本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社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11、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足以影响公司存续及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2、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外担保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13、本公司有效存续并正常、持续运营,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破产、清算、解散、接管或者其他足以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及实际控制人吴念博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承诺函》:“本承诺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839,145股,占公司总股本3.00%。该减持计划已于2020年2月19日发布预披露公告。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本承诺人于2020年2月18日向上市公司送达《减持计划告知函》,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期限届满后),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本承诺人结合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和客观需求拟另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吴念博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就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本承诺人计划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减持。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除前述事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持有公司股份的滕有西、谢倩倩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确认函》:“就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四)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相应的锁定安排。

具体锁定安排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六)锁定期安排”。

前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是否设置业绩承诺及相关补偿安排进行协商,如最终明确该等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则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交易的预案已经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中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数据及最终交易价格、交易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十二、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预案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从本次预案到完成交易需要一定时间。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工作进展、市场情况、交易双方情况、标的公司情况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或终止的可能。

此外,在本次重组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并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交易进程中出现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等情形,可能导致本次资产重组的暂停或终止。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批准或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重组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上述审批风险。

(三)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在进行。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目前,标的估值及交易定价亦尚未确定,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四)发行价格调整风险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保证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实施,本次交易拟引入价格调整机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价格调整方案后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触发条件和具体调整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进行调整。若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失败带来的资金压力风险

受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变化、监管机构政策以及资本市场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募集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可能。

虽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更多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从而增加上市公司资金压力,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虽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七)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评估影响的风险

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会对宏观经济、光伏行业和公司经营产生可能的不利影响,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评估时,需要考量该等不可抗力因素对标的公司生产环境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后进行评估。如果未来疫情持续或发生其他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环境及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将对标的公司评估产生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省市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异地返程返工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政策。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次疫情将对标的公司2020年度上半年乃至未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考虑到目前疫情全球化扩散的趋势,如果未来短期内疫情仍不能出现好转或者甚至出现防疫措施再度趋严的情形,则存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受到疫情影响而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的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正面电极银浆,其经营状况与光伏行业的波动息息相关。受行业政策变化、市场供需波动及国际贸易环境等因素影响,光伏行业的周期性波动明显。2014年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逐步好转,我国推出一系列支持光伏行业的政策,将国内光伏产业格局从严重依赖出口转变为国内外销售并重的局面,国内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也使得正面银浆下游需求持续旺盛。2018年5月底光伏新政的实施,使得光伏产业链短期内受到一定影响。2019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获得合理收益补偿,将平稳推进平价上网的实现,促进产业链健康、持续发展。未来如果行业政策、国际贸易环境及市场供需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光伏行业产生周期性波动,继而影响正面银浆的市场需求。虽然公司可以采取加强供应链管理、研发创新、积极提高市场占有率等措施积极应对,但仍存在着因行业波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光伏行业凭借着清洁、可持续等优势实现了迅速发展,给上游正面银浆的发展带来了市场机遇。国内企业通过持续研发和技术进步,实现了国

产正面银浆的质量和性能的快速提升,打破了国内正面银浆依赖国外巨头的市场格局。虽然公司凭借着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秀的研发能力,取得了正面银浆领域领先的市场地位,但良好的市场前景也逐渐吸引了竞争对手的进入,加剧了市场竞争。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和品牌优势,未能通过技术革新、市场开拓、加强经营管理等途径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竞争加剧导致价格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银粉、玻璃粉、有机树脂和有机溶剂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超过95%,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成本的影响较大。其中,银粉在原材料成本中的占比超过95%,其定价方式为在银点价格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加工费。为减少银点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生时点中国金属资讯网、Kitco等平台的银点价格为基础结合供求关系、客户品牌、订单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如果银点价格剧烈变化,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频繁,决定了正面银浆产品也需不断更新升级,从而要求公司的技术团队对下游需求具备良好的前瞻性、快速响应能力及持续开发能力。公司一直重视研发上的持续投入,高度关注下游技术变革,并依托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实现产品的技术更新。由于新产品研发、推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或市场推广未达预期的风险。

(六)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创新,已建立稳定的技术人员团队。同时,公司不断引进相关领域优秀的技术人才,加强技术合作,督促公司技术人员及时掌握上下游及本行业的技术动态,从而保持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虽然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市场吸引力的薪酬体制,但随着国内电子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同行业公司对技术人才,尤其是对核心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增加,公司仍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七)税收优惠风险

2017年12月7日,公司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732003478”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至2019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如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上述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专注于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是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下游集中于光伏行业。虽然公司在正面银浆细分市场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同时已完成了太阳能电池背面电极银浆、异质结电池用银浆等多类别产品的研发,其中异质结电池用银浆已形成销售,但销售规模目前尚小,公司短期内主要收入和盈利来源仍然为正面银浆产品的生产销售,如正面银浆细分市场竞争加剧或下游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自然灾害、政治、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上市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资本市场为并购重组提供良好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等规定,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国家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通过资产注入方式做强上市公司,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2、国家产业政策助力协调发展

受产业趋势和政策双重拉动,国内半导体产业的高景气度有望延续。国家行业政策密集出台,优先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国(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同时,2018年5·31新政后,太阳光伏电池行业技术路线由多晶为主转向单晶PERC发展,标的公司需要根据政策及行业机会,加强研发和市场拓展,并由资本市场助力,实现整体业务的协调和可持续增长。

3、提高上市公司对重要业务的控制力

经过近年的发展,公司在二极管制造方面已具备世界一流水平,整流二极管销售额连续十多年居中国前列。在稳固公司传统优势业务基础上,子公司晶银新材的太阳能正面银浆业务国内领先,逐渐成为公司重要业务增长点。通过本次交易,苏州固锝完成对晶银新材剩余少数股权的收购,可提高对其持股比例,增强对重要业务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晶银新材的盈利能力较强,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8,230.64、8,789.32万元。苏州固锝收购子公司晶银新材少数股权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力,加强对晶银新材经营的各方面支持,增加苏州固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优化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

为提高本次交易效率及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将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状况,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水平,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1日,昆山双禺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晶银新材的股权。

2020年4月22日,苏州阿特斯做出股东决定,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晶银新材的股权。

2020年4月22日,晶银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收购晶银新材股权、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议案。

(二)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议案。

(三)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

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会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购买其持有的晶银新材45.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结合已持有的晶银新材54.80%股权,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晶银新材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股权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10.699.62
前60个交易日12.7411.47
前120个交易日11.4410.30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20%;或Wind信息技术指数(88200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20%。

②向上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幅超过20%;或Wind信息技术指数(88200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指数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较本次交易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调价基准日与调价触发日为同一日,即调价触发条件中至少一项条件被满足的首个交易日当日。

6)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

并按《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7)价格调整的实施公司应当在调价触出发日后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机制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发行股份数量也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价触发条件再次发生时,不再进行调整。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即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目前,交易各方在标的公司中的持股情况,以及本次交易项下股份、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标的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对价支付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现金对价比例 (%)股份对价比例 (%)
1苏州阿特斯885.0014.62540.0060.00
2昆山双禺151.172.49840.0060.00
3汪山1,006.0016.625-100.00
4周欣山583.009.634-100.00
5唐再南77.001.27340.0060.00
6周丽18.000.29840.0060.00
7朱功香4.000.06640.0060.00
8方惠2.500.04140.0060.00
9苑红4.000.06640.0060.00
10陈华卫2.000.03340.0060.00
11辛兴惠1.000.01740.0060.00
12包娜1.000.01740.0060.00
13段俊松0.500.00840.0060.00
合计2,735.1745.201--

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相应的锁定安排。

(1)交易对方汪山、周欣山

汪山、周欣山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个月届满后,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转让或交易相应股份(即解锁,下同),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40%;

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前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其他交易对方(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

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以及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前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相关监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业绩补偿承诺

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是否设置业绩承诺及相关补偿安排进行协商,如最终明确该等业绩预测及补偿等事项,则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8、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在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运营所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所生产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政策要求,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项下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价格的100%。最终配套募集金额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5、资金用途及其他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

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之间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及拟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作价,将以具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草案)予以披露。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交易对方唐再南担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的董事,因此,唐再南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标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但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苏州通博,实际控制人为吴念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的相关性质未来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并明确,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签章页)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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