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及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和业务收入,拓展投资领域,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得管理费及资本增值收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