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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强化持续监督、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就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44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合理、完善,经运行检验证明是可行和

有效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使其对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以维护和确保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利润分配

虽然公司2019年度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故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确保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尚义 王玉涛 王新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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