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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各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终止和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19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19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19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转让原址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并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评价指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4.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检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得当,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5.核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6.核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7.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8.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障监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高效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9.监督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1.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有效监督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积极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工作水平,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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