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激励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相关人员2019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方案规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激励方案进行了审议,符合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人员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激励方案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