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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了公司对相关事项及相关交易的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整合及优化公司业务发展,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并在未来集中资源发展主业,实现公司稳定、高质量发展,公司决定转让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8%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60.4万元。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转让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78%的股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标的股权定价经评估机构评估及双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2、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质量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唐再南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职务,为上市公司

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4、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经办会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5、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与相关方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系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尉洪朝、管亚梅、张杰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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