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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9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1页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1239号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 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相关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2页

五、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育勤(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恺

中国·上海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1页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2页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及下属重要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资产处置或置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等高风险领域。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负债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3%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3%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错报≤资产总额0.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净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净资产总额1%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净资产总额0.5%<错报≤净资产总额1%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错报≤净资产总额0.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净利润总额5%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净利润总额3%<错报≤净利润总额5%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错报≤净利润总额3%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3页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错报进行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概率≤5%),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2)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5%≤概率≤50%),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概率≥50%),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

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缺乏“三重一大”的民主决策程序;

②公司存在重大或灾难性环境损害,职工健康问题突出;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20%);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4页

2)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⑥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⑤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⑦存在其他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审计部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2019年二季度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财务资助800.00万元,发生原因为协助关联公司“业务资金周转”。未依《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内审部对此财务资助事件执行了审计,并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对外披露的原因执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到此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于法规的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5页

解程度欠缺,把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参股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当成一般关联交易对待,未意识到违规的发生。鉴于此次财务资助:双方有签署协议,对财务资助金额 、利率(4.35%,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均有明确约定,借款期限14天,并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用途等均不存在违规行为,内审部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内审部对此财务资助审计事件提出了改善建议,并召集上市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及管理层讨论确认改善对策,亦对改善对策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了跟踪审计。改善情况如下:

1、证券部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法规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2、证券部主导建立《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要求对于有控股股东参与投资的公司原则上不进行任何财务资助行为;

3、证券部建立“红线清单”发送上市公司相关部门、各子公司学习参照,要求各子公司财务部、管理层发现超越红线行为立即上报证券部。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念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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