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16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短期借款逾期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显示,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共计7笔,累计逾期借款金额约为5.90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43%。你公司未就前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