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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北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李北伟)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7次(现场或通讯表决);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 类型
2019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事项 6.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7.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
2019年5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意
2019年8第六届董事会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同意
月8日第二十八次 会议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对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9年9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2019年12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查阅资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利用出席现场会议及日常沟通,对公司生产、研发等部门进行走访,通过现场查阅工作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遵照公司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根据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考核。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9年,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libeiwei6301@163.com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9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李北伟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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