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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文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文山)

本人朱文山,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7次(现场或通讯表决);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 类型
2019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事项 6.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7.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
2019年5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意
2019年8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对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9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2019年12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年,本人通过现场参观考察、参加现场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与经营层沟通,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宜认真审核,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基本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报纸、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19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

六、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培训与学习

2019年度,本人持续加强学习,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审慎对外投资,防范经营风险,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zhuws2007@sohu.com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9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朱文山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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