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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传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传荣)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7次(现场或通讯表决);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 类型
2019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事项 6.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7.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
2019年5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意
2019年8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对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9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2019年12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对公司所提供的各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观考察、参加现场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与经营层沟通,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crli@aoe.ac.cn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传荣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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