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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为6.32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职务2020年度基本薪酬备注
总经理62 万元
副总经理43万元试用期按90%执行
财务负责人34.4万元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上述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薪酬。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奖励薪酬经公司年度董事会对2020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通过后,进行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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