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守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5,829,996.11 | 79,808,616.01 | -4.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315,816.09 | 9,491,379.05 | 19.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735,872.78 | 5,964,635.44 | 46.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199,629.16 | -33,444,180.03 | 160.4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4 | 2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4 | 25.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2% | 1.16% | 0.1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50,980,378.00 | 1,040,450,813.18 | 1.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60,010,727.45 | 848,694,911.36 | 1.3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425,490.5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3,506.2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34,797.6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17,243.34 | |
合计 | 2,579,943.3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68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国有法人 | 42.65% | 102,354,784 | 0 |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99% | 11,990,000 | 0 | ||
郑文宝 | 境内自然人 | 3.64% | 8,728,400 | 0 | ||
宣明 | 境内自然人 | 1.51% | 3,628,124 | 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25% | 2,991,000 | 0 | ||
沈希洪 | 境内自然人 | 0.80% | 1,921,368 | 0 | ||
郑晓娴 | 境内自然人 | 0.41% | 980,000 | 0 | ||
张尧珍 | 境内自然人 | 0.37% | 877,400 | 0 | ||
沈海彬 | 境内自然人 | 0.32% | 768,796 | 0 | ||
王宗玲 | 境内自然人 | 0.23% | 554,098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102,354,784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354,784 |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9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90,000 | |||
郑文宝 | 8,72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728,400 | |||
宣明 | 3,628,1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628,124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99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91,000 | |||
沈希洪 | 1,921,368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1,368 | |||
郑晓娴 | 9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80,000 | |||
张尧珍 | 87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77,400 | |||
沈海彬 | 768,796 | 人民币普通股 | 768,796 |
王宗玲 | 554,098 | 人民币普通股 | 554,098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郑文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28,400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8,001,500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26,900股;公司股东郑晓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80,000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980,000股;公司股东王宗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54,098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54,098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2.40%,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报告期进行生产准备,预付的材料款及外协加工费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2.14%,主要是母公司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母公司长期借款到期偿还所致;
4、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902.87万元,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应收账款减少,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转回所致;
5、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03.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60.40%,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加大欠款和货款回收力度,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296.77万元,主要是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长春光机所 | 同业竞争承诺 | 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长春光机所于2009年1月9日出具补充承诺:"本所郑重承诺,本所目前生产的所有军工 | 2009年01月09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产品仅用于科研目的,并未转化为批量生产。一旦用于科研目的的任何军工产品可进行批量生产,本所将该等产品的生产全部投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所亦保证将来不从事上述产品的工业化批量生产活动,否则赔偿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无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3,689 | 3,689 | 0 |
合计 | 3,689 | 3,689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01月08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董事长:孙守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