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崇左市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建设项目渗滤液处理工程、道路工程总承包
(EPC)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工期270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240天。3.本公告所述EPC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020年1月13日,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经招标人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由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 “崇左市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建设项目渗滤液处理工程、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中标单位(详见本司1月14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本司于4月23日收到了“崇左市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建设项目渗滤液处理工程、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正本,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项目名称:崇左市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建设项目渗滤液处理工程、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投标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合同价格:人民币4,779.80万元,其中设计费79.8万元、设备购置费3,235万元、建筑安装(含道路工程)工程费1,465万元。
4、合同工期:270天。
5、承包方式:EPC工程总承包。
二、合同当事人
1、发包方: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包方与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承包方: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王卫民,注册资本人民币7,030.92万元。主营业务: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河道湖泊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环保技术开发,承接环保工程。
3、最近三年本司与合同当事人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综合各方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本合同当事方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崇左市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建设项目渗滤液处理工程、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本合同签约价格:人民币4,779.80万元,其中设计费79.8万元、设备购置费3,235万元、建筑安装(含道路工程)工程费1,465万元。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工期270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240天。
5、工程概况:本合同建设内容包括渗滤液处理工程、道路工程及配套附属。
6、发包方
(1)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
(2)工程进度款
A、 土建工程主体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道路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要设备货到现场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要设备安装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清水联动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扣除最终结算价5%的性能试验保证金和最终结算价3%的缺陷责任保修金后的剩余工程款全额。
B、 性能试验考核合格后支付最终结算价5%的性能试验保证金。
C、发包人按最终结算价3%预留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7、承包方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5%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予以无息退还。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述EPC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以及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所涉及业务为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主营业务,已履行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报上市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崇左市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建设项目渗滤液处理工程、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