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2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为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确定,按季调整,按季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