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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蒋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蒋萌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一) 2019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董事会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蒋萌440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1

注: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2019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在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Andreas Winterfeldt,樊小彬、张建中、陈飞彪和许明辉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2、关于剩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剩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962.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在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为联化小微创业园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购买联化小微创业园项目工业厂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公司为购买联化小微创业园项目工业厂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与购买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买客户所购工业厂房办妥抵押登记时为止,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购买联化小微创业园项目工业厂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联化科技小微创业园项目工业厂房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在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科创越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19年度本人通过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审阅资料等,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并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提出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2019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 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 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7、 其他情况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 联系方式:jiangmeng@qindaolaw.com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维护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只作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蒋 萌

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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