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该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本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及票据贴现等业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该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本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柴明华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截至2019年12月31日,柴明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0万股,通过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02万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2%。
2、高军鹏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高军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5万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1%。
3、胡靖林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截至2019年12月31日,胡靖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7万股,通过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49万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82%。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上述2020年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2020年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担保相关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充分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柴
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文件;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文件;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