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八、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0年度对部分子公司申请或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7,0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子公司持续发展,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承诺的业绩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立安”)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500万元和3,500万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249号),科大立安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12.25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04.49%,完成业绩承诺。公司编制的《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人民币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