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实施,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