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3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变更原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变更日期: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变更原因: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变更日期: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变更原因: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变更日期: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
变更原因: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变更日期: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
5、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变更原因: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变更日期: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要求于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执行日期,对相应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 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5、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调整的会计政策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基金除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将公司基金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处理;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项目
项目 |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调整数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0.00 | -5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0,000.00 | 50,000.00 |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四)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五)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16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和金额如下:
合并报表受影响情况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984,655,399.19 | ||
应收票据 | 38,920,764.28 | ||
应收账款 | 945,734,634.91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85,499,887.92 | ||
应付票据 | 415,900,000.00 | ||
应付账款 | 269,599,887.92 |
母公司报表受影响情况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694,191,760.49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694,191,760.49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696,385,404.93 | 应付票据 | 293,300,000.00 |
应付账款 | 403,085,404.93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