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鉴于此,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鉴于此,同意《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三、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实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收取审计费用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同意《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2020年4月22日
独立董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林爱梅 周玮 秦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