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核查验,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本金达192,573,000.00元,均为2000年前公司为原大股东猴王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001年底公司将担保而形成的债务纳入债务重组计划,并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使对外担保得到妥善处理。但由于协议的相关手续未全部办理完毕,因此未依据协议进行帐务处理。从2001年以来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未产生新的对外担保,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为它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李德军 胡兴鹏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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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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