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更正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经核查,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现上述公告中关于拟回购资金金额上下限等情况的叙述不准确,更正如下:
一、“重要提示内容”部分
更正前:回购资金总额: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
更正后:回购资金总额: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
二、“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部分
更正前: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更正后: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
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