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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9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2,216,800股新股。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光弘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建兴分别作出承诺:

1、在持续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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