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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公告编号:2020- 2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1日,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年 6 月 10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4)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结合《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2.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相关要求,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不存在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年同

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2.《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3.《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修订通知》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 年 4 月 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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