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9,971,892.9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209,859,1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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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2,942,240,127.7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
(三)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126.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
(四)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38.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隆基股份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694472566账户、695582188账户、695580545账户、694504615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61001920900052586356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县支行29362001040008773账户、29362001040008765账户。2015年6月、7月,隆基股份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5年10月,隆基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后,隆基股份及相关子公司、保荐人与前述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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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余额(元) |
1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695580545 | 0.00 |
2 | 农业银行中宁支行 | 29362001040008765 | 0.00 |
合计 | / | 0.00 |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隆基股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储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698161878账户、698162362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61050192090000000647账户。2016年9月、10月,隆基股份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余额(元) |
1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698162362 | 0.00 |
合计 | / | 0.00 |
(三)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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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储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605029559账户、605021380账户、604980105账户。2017年11月,隆基股份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余额(元) |
1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605029559 | 0.00 |
2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605021380 | 157,471,672.07 |
合计 | / | 157,471,672.07 |
(四)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隆基股份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611899991010003947365账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04764901166账户、9550880213802400164账户。2019年5月,隆基股份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余额(元)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611899991010003947365 | 1,845,157,236.06 |
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9550880213802400164 | 646,291,46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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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2,491,448,705.86 |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1,997.1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836.6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8,958.7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 | 是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6,356.56 | 33,021.49 | -6,978.51 | 82.55 (注1) | 2018年2月 | 20,452.09 | 是 | 否 |
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0.00 | 60,787.43 | 787.43 | 101.31 | 2016年6月 | 24,089.40 | 是 | 否 |
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 | 是 | 56,000.00 | 29,208.00 | 29,208.00 | 0.00 | 22,982.06 | -6,225.94 | 78.68 (注2) | 2016年4月 | 16,173.36 | 是 | 否 |
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 | 是 | 26,792.00 | 26,792.00 | 480.07 | 26,140.32 | -651.68 | 97.57 (注3) | 2016年6月 | 13,271.20 | 是 | 否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0,000.00 | 35,997.19 | 35,997.19 | 0.00 | 36,027.43 | 30.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96,000.00 | 191,997.19 | 191,997.19 | 6,836.64 | 178,958.72 | -13,038.46 | / | / | 73,986.0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2015年7月1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1)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7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7月5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9月9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7年7月10日到期。截至2017年7月10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1)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止2017年12月20日本期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1)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已于2016年4月建设完毕,形成结余资金6,685.14万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①募集资金到账后,存储专户产生利息净收入402.18万元;②“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于2015年10月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变更了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其中1.15GW切片项目由西安隆基实施,鉴于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需要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办理委托贷款后方可由西安隆基使用,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并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支出1,087.65万元;③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减少5,195.31万元。 (2)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已于2016年6月建设完毕,形成结余资金1,061.83万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①募集资金到账后,存储专户产生利息净收入371.59万元;②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减少690.24万元。 (3)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已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形成结余资金8,088.60万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①募集资金到账后,存储专户产生利息净收入1,110.08万元;②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和预备费支出减少3,903.90万元;③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投入,从而导致募集资金铺底流动资金支出减少3,074.62万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宁夏隆基1G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82.55%,主要是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该项目已于2018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2: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78.68%,主要是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该项目已于2016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97.57%,主要是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该项目已于2016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4,224.0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15.1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4,368.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 | 否 | 190,000.00 | 190,000.00 | 190,000.00 | 807.25 | 190,019.62 | 19.62 | 100.01 | 2018年3月 | 16,683.37 | 否(注1) | 否 |
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0.00 | 50,000.00 | 0.00 | 100.00 | 2017年9月 | 13,230.35 | 否(注1)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8,000.00 | 54,224.01 | 54,224.01 | 7.86 | 54,348.79 | 124.7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98,000.00 | 294,224.01 | 294,224.01 | 815.12 | 294,368.41 | 144.40 | / | / | 29,913.7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780,936,788.85元和150,687,743.86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年10月27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6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24,532.7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1)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18年3月26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1)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于2017年9月建设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净利息收入形成结余募集资金563.98万元,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2,012.41万元,鉴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和2GW单晶组件项目2019年度分别实现效益16,683.37万元和13,230.35万元,效益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是受价格下降所致,特别是2018年“531新政”以来电池片和组件价格累计下降幅度较大,虽然公司募投项目产销情况良好,实际产、销量均超过可研报告预测数量,非硅成本也大幅降低,且上游原材料价格也相应下调,但由于该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电池和组件市场平均售价已由可研报告编制时点的2.4元/瓦(含税)和4元/瓦(含税)大幅下降至2019年的1.09元/瓦(含税)和2.04元/瓦(含税)左右,极大压缩了电池片和组件每瓦的盈利水平,从而导致上述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三)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6,126.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135.54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3,784.80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 | 否 | 150,000.00 | 146,126.00 | 146,126.00 | 42,135.54 | 133,411.61 | -12,714.39 | 91.30 (注1) | 2018年12月 | 66,952.16 | 是 | 否 |
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5GW单晶硅片项目 | 否 | 130,000.00 | 130,000.00 | 130,000.00 | 0.00 | 130,373.19 | 373.19 | 100.29 | 2018年9月 | 121,416.21 | 是 | 否 |
合计 | / | 280,000.00 | 276,126.00 | 276,126.00 | 42,135.54 | 263,784.80 | -12,341.20 | / | / | 188,368.3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91.30%,主要是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所致,该项目已于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82,801.7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7,008.3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7,008.3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 否 | 254,000.00 | 254,000.00 | 254,000.00 | 71,058.22 | 71,058.22 | -182,941.78 (注1) | 27.98 | 不适用 | 3,496.26 | 不适用(注2) | 否 |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 否 | 106,000.00 | 106,000.00 | 106,000.00 | 42,861.48 | 42,861.48 | -63,138.52 (注1) | 40.44 | 不适用 | 2,523.61 | 不适用 (注2)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 | 22,801.72 | 22,801.72 | 23,088.66 | 23,088.66 | 286.94 | 101.2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90,000.00 | 382,801.72 | 382,801.72 | 137,008.37 | 137,008.37 | -245,793.36 | / | / | 6,019.8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尚在建设期,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尚在建设期,两项目本年效益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效益,故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 | 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 | 29,208.00 | 29,208.00 | 0.00 | 22,982.06 | 78.68 | 2016年4月 | 16,173.36 | 是 | 否 |
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 | 26,792.00 | 26,792.00 | 480.07 | 26,140.32 | 97.57 | 2016年6月 | 13,271.20 | 是 | 否 | |
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 | 宁夏隆基年产800MW单晶硅棒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6,356.56 | 33,021.49 | 82.55 | 2018年2月 | 20,452.09 | 是 | 否 |
合计 | / | 96,000.00 | 96,000.00 | 6,836.64 | 82,143.87 | / | / | 49,896.65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为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1)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详见2015年10月17日公告),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2)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4日经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800MW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变更220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192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800MW单晶硅棒提升至1GW单晶硅棒。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六、会计师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1803号),发表意见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基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姜志刚 徐 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