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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9年开始执行的准则或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2019年开始执行的准则或通知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该通知修订内容对本公司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1、 该通知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该部分子公司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既包括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包括以出售为目标,故于2019年1月1日,将该部分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443,080,447.21元,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

2、 该通知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公司将2018年度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重分类至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18年度影响金额为498,200,000.00元。

(二)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收入准则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工具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和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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