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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4号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型产品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和来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上述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建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入比例
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304,955.00254,000.0071,058.2227.98%
2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26,186.00106,000.0042,861.4840.44%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22,801.7223,088.66101.26%(注)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286.9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形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9,144.87万元,主要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继续使用。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募集资金,针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中心总经理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产品概况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型产品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单笔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且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1)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现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2020年一季度(末)2019年(末)
资产总额(万元)6,315,057.975,930,397.31
负债总额(万元)3,286,894.903,100,915.64
净资产(万元)3,028,163.072,829,481.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53,607.74815,824.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71,402.25-275,285.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5,361.94456,004.75
货币资金(万元)1,812,191.371,933,575.29
有息负债(万元)796,563.62745,825.79
资产负债率52.05%52.29%
货币资金/资产总额28.70%32.60%
有息负债率24.23%24.05%

备注:

1、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有息负债率=有息负债/负债总额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现金管理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率为24.23%,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预计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5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投向为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无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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