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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2019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19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核和关注,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将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次补选完成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为:田高良、郭菊娥、白忠学,其中田高良、郭菊娥为独立董事,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田高良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认真出席会议,积极开展相关议案的讨论分析,最终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议题
2019年第一次会议2019-2-282、2018年审计风控工作总结; 3、2019年审计风控工作计划。
2019年第二次会议2019-4-251、2018年度财务报告; 2、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3、2019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报表; 4、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18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6、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7、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8、关于聘任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9、2019年第一季度审计风控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第三次会议2019-7-29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9年第四次会议2019-8-72019年第二季度审计风控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第五次会议2019-8-222、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关联交易报表。
2019年第六次会议2019-10-242、2019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报表; 3、2019年第三季度审计风控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第七次会议2019-12-161、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整合审计计划; 2、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和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督促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其严格把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认可其专业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对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4)审核外部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进

行了审核,认为费用合理。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各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要求,并指导完成了公司重点审计及风控工作,包括重点审计项目、风控优化项目等。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计划等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6、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职责。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关联交易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与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优化内部审计与内控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田高良、郭菊娥、白忠学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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