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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上述通知及新收入准则要求,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

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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